關于做好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財會[2006]24號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各大企業、省屬高等院校、中央駐濟各單位:
為做好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圓滿完成各項培訓任務,確保培訓質量,按照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會[2006]2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今年我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培訓形式
今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各級、各部門可根據各自情況,采取集中培訓與業務主管單位自行組織培訓相結合,以集中培訓為主的方式,按不同對象分層次、多方式組織開展,并注重調動單位和會計人員參加學習的積極性,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取得實效。
二、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今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單位預算編制及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以及國家新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等。各級可依照按需施教原則,有針對性地確定學習重點。對培訓內容有特別要求的部門、行業,也可根據需要進行適當調整。上市公司、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應將《企業會計準則》作為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機關事業單位應把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有關內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作為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繼續教育培訓點的管理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承擔今年繼續教育任務的培訓機構,必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重新進行評估、確認符合承辦條件并予以登記、公告后,方可開展培訓業務。
四、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
省直、中央駐濟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高級會計人員培訓班,由經過省財政廳評估、登記、公告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承擔。對高級(總)會計師培訓班、研討班,其培訓地點原則上應在山東省境內或在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進行。其他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經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評估、登記、公告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承擔。
業務或行業主管單位自行舉辦本系統內人員培訓班,按《暫行辦法》規定,應報經主管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核準后組織實施。
五、繼續教育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且考試合格的,應按《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繼續教育注冊登記。登記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要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上報的培訓班總結、考勤記錄、考試成績、教學講義以及對發表論文、參加有關培訓班等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提供的證書、刊物等認真進行審查,確保每一個會計人員都依法接受繼續教育。
六、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管理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宣傳、貫徹落實《暫行辦法》作為加強繼續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務,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繼續教育的重要性,及時將培訓要求、內容、時間、培訓點向社會公布,為會計人員及時迅速了解有關信息提供方便。
(二)各單位、各部門要大力支持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并為其學習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妨礙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
(三)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自覺接受主管財政部門管理和監督。每期培訓班要在開班前10天,將培訓班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培訓日程安排,以及培訓班總結、學習效果自評情況于培訓班結束7日內,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在開班時將《學員反饋意見表》發放到每個學員,由學員直接寄送主管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五)各市財政局要將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總結于12月10日前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省財政廳會計處監督電話(傳真):82665171;電子郵箱:sdkjc01@126.com.
山東省財政廳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