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市公司違法亂紀的大案要案的發案率逐年提升,所涉案值增加,發案的頻率縮短,涉案人員增多,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日益嚴重。《中國青年報》報道,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7月~9月,短短三個月的時間里,就已經有近40家上市公司因種種違規行為而受到相關部門的查處,其中“銀廣廈”、“麥科特”和“東方電子”幾起大案,觸目驚心,令人發指。我們發現這些案件都與企業會計制度的混亂有關,他們都是從會計工作入手的。這些問題都是在改革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也只有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監管予以解決。當前,上市公司會計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已越來越引起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的關注,證券市場的“嚴打”之網正在鋪開。
一、當前上市公司會計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造假問題日益嚴重
當前,一些上市公司為了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在會計數據上做文章,假賬真算,真賬假算,造成賬實不符,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以達到轉移國有資產、偷逃稅款、粉飾業績等非法目的。過去做假賬主要是由于個人貪污、挪用公款,通過做賬來掩蓋罪行;現在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除了個人貪污外,更多的是為了公司利益、集團利益。當前上市公司主要出于哪些動機來粉飾財務會計報告,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呢?
1.為了發行股票、債券或配股而粉飾財務會計報告。當前,許多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后,換湯不換藥,生產經營仍舉步維艱。銀行等金融機構出于風險考慮和自我保護的需要,一般不愿也不敢給這些經營業績欠佳、財務狀況不健全的股份公司提供長期巨額貸款。即使銀行提供了貸款,但貸款是要還本付息的,如果貸款到期,償還債務后,企業又沒有新的資金注入,就會導致企業運行中斷。所以許多股份制企業希望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然而并不是任何股份公司都能向社會發行股票的,發行股票必須經證監會核準,并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一些股份制企業達不到發行條件的要求,于是請證券中介機構為其包裝,做假賬,粉飾業績,騙取證監會的核準。我國目前在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已有一千多家,其中不少上市公司是不符合上市條件而是通過造假、包裝上市的,如:紅光實業等。有的上市公司上市后,惡習不改,繼續造假,粉飾經營業績,目的是為了配股或高價增發新股,繼續向股民圈錢。
2.有的上市公司為了保證不被摘牌而粉飾財務會計報告。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如果連續三年虧損,將被摘牌,所以對于在第三年仍將無望扭虧為盈的上市公司,便會在第二年多計費用,推遲確認收入,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粉飾。
3.有的為了少繳稅而粉飾財務會計報告。當前中國許多上市公司納稅意識淡薄,有些公司甚至還認為,公司合法經營取得的成果,被國家無償拿去一部分,是“不合理的”。加之稅法本身存在疵漏和征管的不完善,偷稅對一些上市公司具有強烈的誘惑力。一些上市公司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進行偷稅。
4.有的上市公司為了塑造“績優股”的形象,利用其他應收款、應付款、待攤費用、遞延資產、預提費用等科目調節利潤,精心策劃利潤穩步增長的趨勢,使投資者根據失實的財務信息作出錯誤的投資判斷和決策,誤導投資者高價追進這些所謂的“績優股”。如“銀廣廈”案發前,號稱“中國證券市場第一牛股”、“證券市場第一藍籌股”。2000年年報公布稅后每股利潤0.81元,現經查明,“銀廣廈”2000年虛報利潤5.67億元,當年的稅后利潤實際為-0.29元/股。由此可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是令人擔憂的,它已對我國經濟生活和證券市場秩序造成了極大的損壞,使得許多經濟行為發生嚴重扭曲。
(二)上市公司負責人違法干預會計工作
由于當前上市公司會計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有些公司負責人法制觀念淡薄,他們往往把“關心”、“重視”會計工作都用在違法亂紀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篡改會計數據,以謀取私利或小團體利益。長期以來,我國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比較突出,“廠長成本”、“書記利潤”、“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等現象屢見不鮮,屢禁不止。我國上市公司中,一般國有股占絕對優勢,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是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由于每一年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考核直接涉及到公司負責人的是非功過,并影響到公司負責人的去留升遷、獎金福利,所以為了在每年業績考核上多得分,公司負責人往往會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違法處理會計事項,對其財務會計報告進行粉飾。“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是當今中國一大“特色”,由于我國目前的干部制度尚不完善,領導一言九鼎的弊端依然存在,領導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上市公司的一些老總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是在經營管理上狠下功夫,踏踏實實地把企業的經營業績搞上去,而是挖空心思,用旁門左道來“制造”業績,將財務造假視為保官、升官的秘密武器,不斷制假造假。
(三)我國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普遍薄弱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還未意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未建立內控制度,有些企業內控制度殘缺不全,甚至有些上市公司對內控制度還存在許多誤解。有人認為內控制度,就是一堆堆的手冊、文件和制度等,就是讓人放不開手腳的條條框框。更為嚴重的是一些上市公司有章不循,使內控制度流于形式,只是將已建立的一套內控制度“寫在紙上、貼在墻上”就算完事,至于是否得到實施,從不過問。在公司經濟業務處理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往往以強調靈活性為由,不按規定程序辦理,使內控制度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如有的公司負責人私自對外投資,收益不入賬,中飽私囊;有的上市公司私設“小金庫”,賬外設賬,隱匿或偷盜錢財、物資,侵吞國有資產;有的上市公司缺乏科學決策程序,缺乏風險控制系統,盲目投資,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有的上市公司甚至發生公司負責人卷巨額公款外逃的奇怪現象。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內控制度失控難逃其咎。
(四)上市公司違法違紀手段隱蔽并不斷翻新
從有關部門調查和掌握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當前我國上市公司違法違紀現象面廣量大,手段多樣,且更加隱蔽和狡詐,如有的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企業不合經營常規的交易形式偷逃稅。
1.關聯企業間商品交易采取壓低定價的策略,使企業應納的流轉稅變成利潤而轉移,進行偷逃稅。
2.關聯企業間勞務提供采取不計收入報酬或不合常規計收報酬的方式,轉移收入,實現偷逃稅。
3.關聯企業通過有形或無形資產的轉讓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規的價格轉移利潤,進行偷逃稅。再如,過去那種涂改發票,重復報銷,偽造單據等手法已較為少見,取而代之的是一種高智能的,在財務資料上不留痕跡的造假手法。如過去挪用公款手法較為簡單,挪用的是已入賬的存庫錢款,其主要是服務于私人目的,這在賬面上和財務上都留下諸多可供檢查的缺口;如今挪用公款者常截留單位某項銷售收入于“體外”,使資金在企業體外周轉,供公司領導進行個人性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獲利,供少數人分贓,若其經營虧損則作為企業生產經營虧損,就計入企業名下,而此項活動只有極個別“圈內人”知道,在賬面上沒有任何記載,這給財務監督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通過以上分析,使我們清楚地認識到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違法違紀活動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如果進一步惡化下去,將發展到難以收拾的地步。近幾年相繼出現的幾宗大案“瓊民源”、“紅光實業”、“麥科特”、“銀廣廈”,已經激起整個社會對虛假會計信息的喊打高潮,解決上市公司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已刻不容緩。我們應從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進程中看待和分析這些問題,從全局和長遠的角度,規劃設計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策略和措施。
二、防范、解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對策
(一)完善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
防范和打擊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財務報告造假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紀行為,必須運用法律武器。近幾年,鑒于財務造假和舞弊犯罪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證券市場造成的損害和嚴重后果,我國制訂、修改了多部關于打擊財務造假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紀活動的法律法規。如財政部針對當前股份制企業和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大量財會違法違紀現象,專門制定了《企業會計制度》,從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這是繼去年7月1日我國實施新《會計法》后的又一部重要會計法規。這兩部重要法規集中體現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立法宗旨,中心思想是制止企業造假,提高股份制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它強化了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責任制,加大了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強化了對會計活動制約和監督。
無法可依,自然是悲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犯罪。過去,有一些執法部門對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會計信息失真、偷稅等違法違紀的問題,往往不罰、輕罰、以補代罰、以罰代刑,追究法律責任的比較少,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當前我們只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計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權威才能真正建立起來,正氣才能抬頭,才能遏制住上市公司造假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紀行為的發展蔓延。前不久,證監會重拳出擊“銀廣廈”,打擊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近日,中國證監會重申,為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內控制度
當前我國一些上市公司會計秩序混亂,造假舞弊、貪污、盜竊、挪用公款等問題日益嚴重,造成這一結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因為許多上市公司至今未建立內控制度或內控制度存在缺陷。隨著我國股份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上市公司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體系。當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企業內部也都要求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據報道,美國的注冊會計師對一個企業的審計,已不是重點審查其憑證、賬簿、報表、他們的主要精力是放在研究這個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完善,檢驗其內控制度是否有效。他們認為,如果這個企業的內控制度建立的比較完善,那么對這個企業的審計就只是作作樣子而已,不需要花費很大力氣了,因為如果企業內控制度完善,出了問題馬上就會反映出來,所以發達國家非常重視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財政部最近發布了《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所謂內部控制制度就是為了保護資產安全,查弊糾錯,確保會計記錄的準確和完整,及時編制可信的財務信息而制定的管理體系和控制程序。內控制度是保證企業經營活動順利進行,防止、發現、糾正錯誤和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一項有效措施,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新《會計法》要求各單位內控制度應符合以下規定: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當前,我們在制定內控制度時,要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薄弱環節,針對企業容易出現錯誤的細節,制定出切實有效的內控制度,將各個環節和細節加以有效的控制。在制定內控制度時,應充分體現它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即要體現內部控制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也要兼顧經濟發展對企業管理工作的要求,發揮內控制度應有的作用。
(三)解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應善于“抓關鍵”
俗話說“牽牛要牽牛鼻子”,“打蛇要打七寸”。辯證法告訴我們,在處理事物矛盾時,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抓住了解決問題的關鍵,其他的矛盾將迎刃而解。新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因此,我們要解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關鍵,就是要追究公司負責人的責任。過去一些上市公司因提供虛假會計報告,被追究法律責任時,公司負責人往往以“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報表是會計人員編的,我不懂會計,所以我不負責”等理由推脫,從公開曝光的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典型案例看,上市公司負責人是財務造假的關鍵人物,其往往是財務造假的策劃人、決定人、指使人。近年來,在我國證券市場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而出現的大案要案中,大都是在公司負責人的授意、指使和強令下作出的。比如“銀廣廈”在2000年的財務報告中,虛構利潤5.67億元,就是在“銀廣廈”董事長張吉生的指使、策劃下作出的。銀廣廈董事長張吉生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由此可見,讓公司負責人對本企業的會計工作負責,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抓住了解決問題的關鍵,這不僅可以減少今后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而且可敦促公司負責人,建立健全企業內控制度,避免企業其他人員從事違法行為。
十幾年來,雖然我國的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發展迅速,人們的熱情很高,但相當一批的上市公司并沒有達到規范化的要求,有不少是“變形”、“走樣”的,并且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大量違法違紀行為,假重組、假報表充斥證券市場,給證券市場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因此,當前我國的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不能盲目發展,不能急于求成,必須在規范上狠下功夫,為我國上市公司及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上市公司會計工作中違法違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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