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會計信息對外公開披露是引導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信號。市場能否把有限的社會資源優化配置,使社會福利最大化,關鍵是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這一信號是否真實、客觀。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假定,我們每個企業和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都會根據“效用最大化”或“利益最大化”原則來選擇其行為,對會計信息的披露存在博弈的理由和沖動。本人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博弈主體,每個博弈主體可供選擇的行為策略以及支付函數(或收益矩陣)等進行分析,以促使會計信息資源配置的效率達到“帕累托最優”,實現會計信息披露的納什均衡。
一、會計信息披露的博弈主體
博弈主體包括:政府、債權人、所有者、經營者和其他與企業相關的個體等幾個大主體。政府最關心稅收征繳;債權人最關注其債權是否能按時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關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資產能否得保值增值;經營者關心經營業績的增加是否給自己帶來額外的經濟收益;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關心股票的價值和企業的業績。由于他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驅動,圍繞企業應當怎樣披露會計信息這個問題博弈各方出現了利益沖突,由此產生不同的行為選擇。
1.政府部門肩負調節社會經濟運作、管理國民經濟、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利益的重任,它要求企業真實、充分、公允地披露會計信息,及時足額繳納稅收,以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2.從債權人角度分析,它們關注的是能否按期收回貸款,也要求真實的會計信息以作出正確上的判斷,并盡早采取對策,以減少貸款風險。
3.所有者以及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它們最需要經營者披露真實、充分的會計信息,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競爭能力、盈利能力和利潤分配情況,以決定是否對企業進行投資。
4.經營者是會計信息的披露者,其地位與其他利益主體相比有其獨特的優勢—信息優勢。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經營者“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即經營者從其自身利益考慮,信息披露質量滿足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求。
二、會計信息披露博弈主體的行為選擇策略
在上述各博弈方中,經營者作為會計信息的披露者,與政府、債權人、證券市場上的投資人以及所有者之間展開的博弈的激烈程度和過程是不同的。這是因為:從理論上說政府部門最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有時由于中央與地方政府利益驅動,不同層次的政府對會計信息的披露要求不同,地方政府為了本地區的局部利益,會對所屬企業虛假及操縱問題采取默許、縱容的態度;作為債權人的國家銀行往往關注貸款前的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而在貸款發放之后,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要求顯然不如發放貸款之前那么關注,因為這涉及到銀行和信貸部門及信貸人員自身業務考核。如果會計信息真實,對他們來說不見得是件好事;從投資者的方面來看,就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而言,投資與投機并存,他們對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并不關心,他們所關心的是會計信息是否會令股價上升,因為這才是他們的利益之所在;而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的博弈,經營者直接管理著企業,他對企業的經營運作負直接責任,經營者也知道自己的態度和能力,并能對企業經營狀況和自身的經營業績作出客觀的評價,因而他有著得天獨厚的信息優勢,而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過程,只能通過經營者披露會計信息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經營者考慮自身的利益所提供的信息只會披露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這一點的量,以滿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不是從社會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披露應該披露的會計信息。這樣一來,所有者相對處于劣勢地位。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經營者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優勢實行“內部人控制”,以致產生“道德風險”問題。可見,經營者與政府、經營者與債權人、經營者與投資人的博弈似乎還缺乏一個充分過程。
三、會計信息披露博弈雙方的效用函數(或收益矩陣)分析
經營者披露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政府部門要進行監督管理。如政府稅收部門要征收稅款,而企業則千方百計想要合理避稅甚至編造虛假會計信息,以少交稅不交稅。因此,經營者與政府之間進行著博弈,雙方的混合戰略對策矩陣可用表1表示。
假設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為p,p∈[0,1],則不監督的概率為1-p;經營者違規的概率為q,q∈[0,1],則不違規的概率為1-q;C為監督成本,a為經營者違規給監督者帶來的損失,F為罰款收益,M為經營者違規收益,N為經營者違規損失。
給定q,政府部門選擇監督和不監督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Ⅱ(1,q)=(-C-a+F)q+(-C)(1-q)=-aq+Fq-C
Ⅱ(0,q)=-aq+0(1-q)=-aq
解 Ⅱ(1,q)=Ⅱ(0,q),得q=C/F
即:如果經營者違規的概率小于C/F,政府部門的最優選擇是不監督;如果經營者違規的概率大于C/F,政府部門的最優選擇是監督;如果經營者違規的概率等于C/F,政府部門隨機地選擇監督或不監督。
給定p,經營者選擇違規和不違規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Ⅱ(p,1)=(M-N)p+M(1-p)=-Np+M
Ⅱ(p,0)=0p+0(1-p)=0
解Ⅱ(p,1)=Ⅱ(p,0),得p=M/N
即:如果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小于M/N,經營者的最優選擇是違規;如果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大于M/N,經營者的最優選擇是不違規;如果政府部門監督的概率等于M/N,經營者隨機地選擇違規或不違規。
同樣,政府稅收部門的監督管理與經營者的行為選擇對策、所有者與經營者的行為選擇對策均可以用收益矩陣來表示。
四、會計信息披露的納什均衡
博弈分析的目的是預測博弈的均衡結果,即給定每個參與人都是理性的,每個參與人都知道每個參與人都是理性的(張維迎 1996)。上述經營者與政府之間的混合戰略對策矩陣其納什均衡是:p=M/N、q=C/F,即經營者以C/F的概率選擇違規,政府監督以M/N的概率選擇監督。當然監督博弈納什均衡與監督成本C、罰款收益F、經營者違規收益M、損失N以及給監督者帶來的損失a大小有關。也就是說,在給定博弈方選擇策略的條件下,每個博弈主體將會選擇自己的最優策略,把每個博弈主體所接受的策略集合,這個策略集合就是納什均衡。那么如何形成會計信息披露博弈的納什均衡,是我們分析的目的。在經濟學中,一般把“帕累托最優”作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佳標準。大量的事實證明,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市場機制本身并不會自動實現資源最有效的配置,甚至會出現很大的資源浪費現象。在此情況下,可以通過“會計規范的制定和實施——會計信息生成——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行為——資源的配置達到充分有效”這樣的過程,促進會計信息資源的有效配置。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定會計規范具體地說是制定統一的會計制度,充分發揮會計規范作為“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實現會計信息披露博弈的納什均衡。
根據上述對博弈主體及各博弈主體的行為選擇策略分析,還存在并需要解決兩個問題:
一是博弈主體不到位。因會計信息的披露要有統一的會計規范,這個統一的規范,既是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行為標準,也是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質量標準,同時又是注冊會計師等審計部門據以檢驗企業會計信息的基本依據,實際上是對企業的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作出統一規范。而我國目前制定制度的是財政部,是政府機構,是博弈的參與人,它有自身的“效用函數”,其效用主要體現在制度制定的壟斷權和控制權。這就不符合博弈規則,制度的制定者應該是局外人,應該充分保護和體現各博弈方的要求和利益。而會計制度的形成是每個博弈主體博弈的結果。一旦頒布實施企業都應當嚴格執行,按照會計統一規范處理和披露會計信息。西方國家的會計制度一般由民間機構制定,這更符合市場結構體制和博弈規則的要求。
二是缺乏一個充分博弈的過程。我國會計制度的制定無論從空間上還是從時間上都缺乏一個充分博弈的過程。制度經濟學假定個體只有有限理性,每個個體都在他所依存的體制所允許的有限的范圍內實現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說,不同個體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產生個體的最優行為解的集合就是規則,規則的集合形成制度?梢娭贫鹊膶嵸|就是合同,一個關于組織內個體行為及其后果的合同。而制度的形成是多方博弈的結果,會計制度也不例外,它也是一個多重的、多層次的各方博弈的結果。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環境的變遷、新的經濟情況、新的經濟業務不斷涌現,需要更新和完善會計制度。理想的會計制度應能充分兼顧各方利益,成為博弈各方自覺自律的行為。任何人若想通過違反制度來得到好處,則必將從別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懲罰,從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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