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金流量勾聯式試算平衡表的缺陷
按"新法"一文的設計,現金流量勾聯式試算平衡表是聯系會計憑證與現金流量表的橋梁,是編制現金流量表的直接依據。但仔細研究,卻發現其中存在不少問題:
1、不便于據以編制現金流量表。該表按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劃分欄次,按經濟業務的發生時間順序分行登記。由于現金流量有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而且流入和流出又分為若干具體項目。若利用該表作為編制現金流量表的依據,期末勢必還要按照現金流量表的項目再作一次分類匯總。這樣,該平衡表就起不到在現金流量表編制中的應有作用,徒增了許多工作量。
2、利用該表進行試算平衡實在無此必要,而使表格的設計與登記復雜了許多。
3、不便于該表與"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之間的核對。現金流量實質上是現金和銀行存款等的流入和流出。只要現金和銀行存款賬簿登記正確無誤,即能保證現金流量表凈現金流量數的正確。由于"新法"一文所設計的表格將現金及銀行存款業務混在一起登記,顯然不能與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相互核對。
4、表格太大,登記復雜,不便于實務操作。
二、現金及銀行存款明細賬的設置與登記
為了簡化現金流量表的編制,筆者設想用現金及銀行存款明細賬代替"新法"一文中的現金流量勾聯式試算平衡表。主要設計思想如下:
1、對"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所涉及的會計科目,按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分設明細賬。
2、在各明細賬中,分為借方(現金流入)、貸方(現金流出)和余額三欄。在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中,再分別按現金流量表的構成項目分設若干明細欄目。
3、由于貨幣資金之間的增減業務(如從銀行提取現金)不影響現金流量,因而在流入和流出兩大欄中,應分設"不影響現金流量的業務"明細欄次。
4、各明細賬可以按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逐筆登記,亦可以定期匯總登記。
5、期末,將明細賬各縱欄相加,得出某項目本期流量發生額。再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相關會計科目明細賬相同項目流量發生額相加,即得出現金流量表相應項目的金額,可直接據以填制現金流量表。例如,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的金額就等于"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經營活動類明細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欄目合計數之和。
6、如果企業按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逐筆登記各明細賬,則可以隨時將現金日記賬與相應各明細賬核對,以便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
筆者認為,利用明細賬編制現金流量表,最大的優點是數據的取得簡便快捷。相應地,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則準確可靠,而工作量卻不會增加太多,因而值得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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