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報表是根據會計制度要求,定期根據會計賬簿提供的數據編制,用以反映一定時期內的資金活動情況和經營成果的報告文件,是各項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的綜合反映,是考核貫徹方針、政策和執行計劃,檢查業務工作和財務成果的重要依據。因此會計報表應該具有真實性、客觀性的特點,能夠如實反映經營成果。但在現行銀行報表中有些內容卻不能準確反映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形態。盡管會計報表的數字是正確的,但由于現行會計制度以及某些原因,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難以達到客觀性、真實性,這些問題給銀行的業務經營帶來一定影響,使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不能完全實現,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一、資產部分
銀行會計報表中對貸款形態的反映占有較大的比重。在報表中有些科目是采用硬改數字的辦法來反映虛假貸款形態,如有些貸款已經逾期了,卻仍做在正常貸款中反映,或呆滯貸款在逾期貸款科目中反映等。從報表上看,各項數字全部符合上級指標、控制規模,而實際上已是表賬、表實不符。現在所說的這類報表是信貸部門為了制造貸款質量高的假象,采取倒約換據的手段,通過合法的手續使實際已逾期卻不能按時歸還的貸款仍為正常貸款,從賬務處理上說已和上一筆貸款沒有連接關系,因為已經歸還,而會計報表根據已通過合法賬務處理的貸款形態進行記錄,形成表賬、表實相符,但事實上已成為“真實的謊言”。這類報表從表面上說是真實的,因為它如實依據借款合同的形態進行記錄和反映,從客觀實際來講卻是不真實的,這些貸款仍是風險貸款,可從會計報表和借據本身卻難以發現,這類做法往往具有隱蔽性和危害性。更具危害性的是以貸收息,貸款到期后,不但本金、利息不能按時歸還,而且共同成為正常貸款,這樣隨著表面資產的增加,質量卻越來越差,積累到一定程度,會由正常貸款直接轉變為損失貸款。
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首先應從領導做起,端正思想,合法經營,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嚴防虛假操作,杜絕信貸資金風險;其次是審計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查深查細,保證貸款手續的客觀、真實;第三是加強職工的規章制度教育,加大處罰力度,使信貸人員嚴格依照貸款有關條例發放貸款和區分貸款形態。
二、負債部分
有些單位為完成活期存款任務,采用硬改報表數字的方法使活期存款余額增加,定期存款余額減少。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但按理論來講,卻有一點道理。
負債中的定期儲蓄存款占總負債的相當比重,按一定期限分為不同科目。通過對幾個基層單位的調查顯示,定期儲蓄存款到期后有相當一部分儲戶沒有及時轉存或支取,過期一個月或更長時間的也為數不少。從存款形態上說過期以后應為活期儲蓄存款,已經成為低成本存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逐筆分清,一是筆數較多,操作起來太繁瑣;二是這類情況在定期存款整體余額中所占比例不是太大,因此都忽略不計。但根據現行核算方法,從理論上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如果全部定期儲蓄存款都已過期,并且沒有轉存或支取,這部分存款仍會在定期儲蓄存款科目中反映,可實際上該科目已成為反映定期和曾經是定期現在是活期存款的混合體,已不能客觀反映定期存款的實際形態,計提應付未付息時如果按存款余額則不實。造成過期的原因是:一些群眾理財意識淡薄,或在一定時期有用款計劃的儲戶,對及時轉存并不在意。
近兩年來,隨著幾次降息和儲蓄存款利息稅的開征,活、定期存款利差趨小,定期儲蓄對居民的吸引力逐漸減弱,加上過期后支取手續也很方便,因此用時再支或以后再轉的想法較為普遍。這些原因使定期儲蓄存款到期不及時支取、轉存的現象有不斷增加的趨勢。而目前會計電算化較為普及,各營業網點普遍采用計算機處理銀行業務,這就使逐筆把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轉為活期存款成為可能。因此應增設一個過度性科目,以便及時把到期定期儲蓄存款轉為活期儲蓄存款,使定期存款科目更客觀、準確地反映存款形態。
三、損益部分
在利息收入中,經常是為了提高利潤水平,相應地增加表內應收利息。按照現行會計核算辦法,是將正常貸款和逾期一年以內的貸款利息不論是否收回,都要計入當期收入。貸款者不能按時結息意味著其經營有困難,時間越長,風險就越大,應收利息在以后能否收回就難以保證。再者,由于貸款形態的不實,一部分利息名為正常、逾期貸款的應收利息,卻可能為呆滯貸款應收利息,造成這部分應收利息更難以收回。如果列入當期損益,在報表上雖反映當期贏利增加,實際就會形成虛收或虛盈實虧。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把表內的應收未收利息作為現實收入的,既繳納營業稅金,又作為銀行利潤上繳所得稅。而利潤的一部分還用于自身分配,這就可能造成虛收實支。因此,應把應收利息改在表外核算,收回后作為收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才符合謹慎會計原則,也可以較好地維護銀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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