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運輸發票必須合法。《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國稅函發[1995]228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運費,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抵扣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二是運輸發票上注明的扣除必須符合規定。《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規定:""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如京九費、快件費等等。""但是國稅發[2000]14號文又再次明確,準予抵扣的范圍限于鐵路運輸部門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以下項目:運輸建設基金;臨管鐵路運費及新線運費(包括:大秦煤運費、京九分流加價、太古嵐加價、京九運費、大沙運費、侯月運費、南昆運費、宣杭運費、伊敏運費、通霍運費、塔韓運費、北侖運費)。
三是貨運發票內容填寫必須齊全且與購貨發票內容相符。準予計算扣除進項稅額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種類、貨物數量、運輸單位、運輸金額等項目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知。
四是運輸費用價格要合理。《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規定: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運輸費用。
五是準予抵扣運費進項稅額時間必須符合規定。《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015號文)第二條第1款、第2款規定:工業生產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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