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分店,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必須設立一套帳簿,用來記錄從總店收到的經營資金,商品以及對外銷售,應付應收款項,費用等,并定期編制報表向總店報告。其具體的會計科目設置由總店統一規定。分店的固定資產和折舊費用不在分店核算,由總店進行核算和管理。
2、總店給分店的商品計價方法,由三種記價方法:成本價,成本加成,零售價。 成本價是一種最基本和普遍的作價方式,可以避免在期末存貨中包含未實現利潤,使分店報表更真實,反映分店的真實經營成果,但是撥交分店的商品若按成本作價時,將使全部利潤在分店實現,(如有商品是總店自己生產的,則會夸大分店的獲利能力)。 成本加成作價,是總店向分店撥交商品時,總店按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利潤。這樣會使分店報告的利潤降低,而使期末存貨多計。這需要總店在期末編制聯合會計報表時進行適當的調整,以消除存貨上高于成本的那部分未實現利潤。成本加成的另一個目的使為了不讓分店經理了解分店的獲利能力。 按零售價作價,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分店存貨的控制,也能對分店經理封鎖利潤消息。這種計價方法,分店收到商品時按零售價借記存貨帳戶,銷貨時仍按零售價貸計存貨帳戶,分店的存貨帳戶余額就是按零售價記價的庫存商品,利潤全部集中于總店,總店可以根據發貨記錄和分店的銷貨記錄,就可以知道分店還有多少庫存商品,如期末實際盤存與帳面不符,就表示有差錯、損失和失竊,便于總店對分店的管理。 以上是連鎖經營的一些基本特點,具體報表及帳務處理以后討論。
二、分店會計的其他問題:
1、固定資產的處理 分店經營所用的固定資產,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由分店帳上核算,當分店取得總店撥入的固定資產時,借記資產帳戶,貸記總店往來帳戶,總店則借記分店往來帳戶,貸記資產帳戶,資產折舊費用分店自行處理。不過這種方法不常用。另一種方法更位常見,就是由總店統一記帳和管理,這可保證整個企業采用統一的折舊方法,而且有利于總店控制整個企業的資本性支出。當總店為分店購置固定資產時,總店借記資產帳戶,貸記現今帳戶,如果經批準由分店自行購置固定資產,分店需在帳務上借記總店往來,貸記現金帳戶,并向總店報帳,總店接到分店報告,則借記資產帳戶,貸記分店往來,各分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由總店統一計提和核算。
2、總店發生的應由分店分攤的費用處理方法 總店發生的各項費用,如保險、房產稅,廣告費以及總店統一記帳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有些用于分店經營,應分攤給各分店,通常以開具借項通知單的方式告知分店,并在總店帳上借記分店往來,貸記營業費用帳戶,分店在接到總店開具的通知單時,則借記營業費用,貸記總店往來。這種方法的采用可使分店單獨編制的利潤表反映其經營活動的全貌,便于總店衡量各分店的經營效率。 有些為了管理和其他原因,并不將應由分店負擔的費用全部分攤給各分店,二由總店調整分店的利潤。如分店員工的工資、分店經理的津貼等,這樣會使分店利潤虛增,這種情況下,則在總店收到分店的利潤表,并將利潤入帳后,再借記分店利潤,貸記費用類帳戶,通過這種方法將分店的虛增的利潤調整過來。
3、分店之間的商品調撥帳務處理 在連鎖經營情況下,偶然會出現各分店之間的商品互相調撥的現象,由于這種情況比較偶然,一般分店之間不設往來帳戶,分店之間的商品調撥,都必須由總店進行核算,如甲店向乙店調撥商品,則甲店借記總店往來,貸記存貨,乙店收到商品時借記存貨貸記總店往來,總店則借記乙分店往來,貸記甲分店往來。 在一般情況下,分店進貨的運費可以計入成本,但是分店之間的商品調撥發生的額外運費不能計入成本,只能計入總店的費用,如總店撥商品給甲店,運費600元,后這批商品調撥給乙店,從甲店到乙店發生400元運費,假設從總店直接撥這批商品給乙店,運費為750元,則多發生的250元(600+400-750)計入總店的費用,因為這是總店在商品調度上失誤造成的問題,不應由分店負擔。
三、相對帳戶的調節:
總店帳上的“分店往來”與分店帳上的“總店往來”是一個相對的帳戶,理論上兩者余額應隨時相等,但在實務上兩者相等是非常罕見的。造成兩者不等的原因主要有二類:一是記帳錯誤,如重記漏記等;二是未達帳項,即總店與分店之間由于商品運輸和權益性單據的傳遞,造成雙方在入帳時間上的差異,它與銀行未達帳在形式上十分相似。這類未達帳項對于在會計期間內基本沒有什么影響,過些時日,入帳后會自動調整,但在會計期末編制聯合會計報表時,則必須對未達帳項進行調整,保證“總店往來”和“分店往來”在余額上一致,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編制聯合會計報表時互相抵銷。
在會計期末,對總分店雙方不相等的余額編制相對帳戶調節表,其具體的編制方法與銀行未達帳調節表編制方法相類似,在此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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