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尤其是零售商業企業提高銷售收入的一種重要的促銷手段,它是在銷貨企業完成正常的商品銷售行為之時,為了鼓勵顧客將來多購買其商品的一種促銷行為。因此,企業的商品銷售業務與贈券業務實際上是兩項經濟業務:
一項是正常的商品銷售活動,另一項是促銷活動。從這個意義上講,由贈券業務而發生的支出類似于廣告費用,屬于“營業費用”。
目前,一些企業在發放贈券時按贈券的面值抵減所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是不恰當的,因為贈券不屬于商業折扣與銷售折讓,不能于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鼓勵顧客在同一時刻多購買同一商品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而運用贈券促銷,與廣告一樣是面向未來的,并且贈券所促銷的并非與所售出的是同一類商品。而銷售折讓是指因所售出的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價格上給予的減讓,贈券顯然不是基于所售商品質量的原因。因此,將贈券價值直接沖減所售商品的銷售收入是不恰當的,它低估了當期的銷售收入,并且會少計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有逃稅之嫌。
二、贈券業務會計處理的依據
企業以贈券促銷的活動是有一定期限的,可能會跨越不同的會計期間。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與配比原則,凡是當期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費用。由于促銷活動發生在發放贈券的當期,因而企業應于發放贈券時估計顧客未來可能實際使用的贈券金額,作為當期的營業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贈券活動形成了類似于產品質量擔保性質的或有負債,即該項負債是由已經發生的贈券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是否發生取決于顧客未來是否在贈券的有效期內實際發生運用贈券的購買行為(具有不確定性)。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應將其確認為負債并在資產負債表上予以列示:①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潛在或現實義務;②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該義務的金額可以可靠地計量。企業在發放贈券時,就已經承擔了一項可能在將來履行的顧客以贈券購買商品的義務(潛在的義務);
當企業履行顧客用贈券購買商品的義務時,將導致經濟利益(有價值的商品)流出企業;雖然企業在發放贈券時不能確知此項支出的時間、金額,但是企業在發放贈券時可以對承擔該項義務而導致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的金額進行合理的估計,估計的依據可以是以往類似活動的歷史資料,也可以是同行業的平均狀況,即該義務的金額可以可靠地計量。因此,企業應于發放贈券的當期根據估計的金額計入“預計負債”。
此外,企業在發放贈券的當期,將與贈券相關的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確認為營業贊用,而不是在實際兌換時再確認,也符合穩健性原則。根據穩健性原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三、具體的賬務處理
1.當企業向顧客出售商品并發放贈券時
(1)正常商品銷售的會計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等(按商品的價款入賬)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增值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發放贈券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費用(估計額)
貸:預計負債
企業也可以于會計期末一次根據本期所發放的贈券面值估計營業費用和預計負債,并做一筆類似于(2)的會計分錄。
2.顧客在贈券的有效期內實際運用贈券購買商品時
借:預計負債(所使用的贈券的面值)
現金或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現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企業活動有效期結束,再根據顧客實際使用的贈券額與預計負債的差額進行處理,如果預計數大于實際數,則根據差額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費用
如果預計數小于實際數,則根據其差額
借:營業費用
貸: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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