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
意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改制全過程進行了規范,對改制涉及的主要環節和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政策要求。這些環節包括:批準制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交易管理、定價管理、轉讓價款管理、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管理層收購等。
意見規定,國有企業改制應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等方式;改制企業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產權轉讓底價的確定主要是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同時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因素。
意見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轉讓國有資產的價款原則上一次結清,也可經過批準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一年之內支付完畢。
意見對管理層收購(MBO)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嚴禁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自賣自買"國有產權。意見規定,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的經營管理者,不能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等重大事項,且不得向國有企業借款,或以國企的資產作標的物為融資提供保證、抵押等。
國資委: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不得低于凈資產
上一篇:試析環境會計計量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