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調查取證是審計實施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的關鍵環節。審計人員在審閱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時,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根據審計項目的實際情況,注意發現并分析與審計項目有關的重要線索。通過梳理匯總,列出審計調查取證的重點和范圍,采取靈活多樣的審計方式、方法和策略,才能取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達到其審計監督的目的。具體應采用以下幾種方法進行調查取證:
一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審計調查取證的目的就是要正確掌握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情況及經濟效果的實現情況,以此揭露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中的錯弊和舞弊行為,監督其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二是抓住內控制度中的薄弱環節,重點檢查。在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符合性測試中發現某些環節容易出現問題,易于作弊的方面進行重點檢查。如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和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小型企業中的采購人員和保管人員一人兼職,記明細帳與總帳一人兼顧的,都是我們審計人員調查取證的重點環節和內容。
三是抓住銷售環節與資金回籠,往來帳的核對與分析。審計人員應當認真分析產品銷售與資金回籠、應收帳款之間的構稽關系,從邏輯思維的角度分析其真實性、合規性,從中發現問題,取得證據。
四是從資產變動的趨勢中發現異常現象。通過分析、對比從中發現問題予以重點觀注,進行重點調查取證。
五是從盈虧及效益方面,根據各年度的盈虧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從中了解形成利潤的各項目之間的異常變化,抓住重點項目的變化進行調查取證,以關注盈虧的真實可靠,以此揭露存在的錯弊及舞弊行為,以維護財經法規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