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部門的監督審核下,預算執行單位支出票據的合規性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支出票據的真實性卻無法保證,虛假發票入賬現象仍然存在。對此,根據以往的審計經驗,建議從“五方面”入手予以鑒別。
一、從印章入手
鑒別虛假發票審計中我們從印章入手發現的虛假發票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印章模糊不清或無印章,有的經營部門在出具假發票時,為推卸責任保護自已故意不將印章印清或拒絕蓋章。(二)使用已倒閉經營企業的公章,有的企業雖已破產倒閉,但公章卻沒有依法收繳,為開具虛假發票提供了方便。(三)印章經營范圍與開票內容不符,比如有的發票開具內容是汽車修理而蓋的卻是某副食品商店的章,開具內容是辦公用品而印章卻是某商場服裝專柜的銷售專用章。(四)稅務部門代開發票只蓋代開發票專用章,而沒有經營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個體經營者私章。
二、從發票開具的規范程度入手
某些發票在開具的規范性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的發票沒有開具購貨單位,有的發票不開具日期。這種類型的發票在報銷單位和入賬時間上都有很強的彈性,可以隨時隨地報銷。比如有的主管部門將無法入賬的獎金、禮品開具了上述不規范的虛假發票在其下屬單位列支。
三、從發票的開具內容入手
目前被審單位虛假發票開具內容主要有“辦公用品”、“副食”、“勞保用品”、“汽油”、“維修費”等。如果這幾方面的支出奇高,就有可能存在開具虛假發票的問題。審計這類發票應重點注意每年的1、2月份和9、10月份春節和中秋節期間,是否有用開具虛假發票掩蓋了濫發福利和公款送禮的事實。
四、從票號和日期等的邏輯關系入手
在審計中我們注意到有的發票票號和開票日期邏輯關系上存在問題。比如有的被審計單位從某一購貨單位開具的購貨發票,票號是連續的,但日期卻相差甚遠;有的發票票號連續或票號不連續但是同一本上的發票,而印章卻是不同的購貨單位;有的被審單位同一天從某一購貨單位開具購貨內容相同發票,但發票票號相差甚遠或不是同一本上的,這往往是開票人為掩蓋事實真相故意所為。
五、從發票的行業類別入手
有的被審單位在開具虛假發票時忽視了對行業類別的對照,造成發票與經營行為產生矛盾。比如有的發票開具內容是“辦公用品”,而使用的卻是建筑行業的發票;有的發票開具內容是“房屋維修”,而使用的卻是商品零售行業的發票等等。虛假發票雖然變化多樣,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掩人耳目,以假亂真。只要我們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多總結積累經驗,細致審核,就不難發現其中的端倪。
當然以上提到的五種鑒別虛假發票的五種方法只是從票面上加以辨認,要想將虛假發票問題真正落實,還應走出賬本,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