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負債從性質上看,包括兩類,一類是潛在義務的或有負債,另一類為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金額很難預計的現時義務的或有負債。這已在上面說明。
常見的或有負債主要有:
(1)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由于急需資金,企業用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如果該票據將來到期日付款人或承兌人因故不能付款,貼現者即成為第二債務人,負有代為償付票據款的責任。這樣,在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后,就會產生一項或有負債。這種潛在債務有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作為企業來講應給予合理估計。
(2)未決訴訟和仲裁形成。作為被告(或當事人)一方,在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或仲裁)結果公布以前,構成一項潛在的義務。這是典型的或有負債。未決訴訟引起的損失及負債,往往對企業威脅很大,應特別引起注意。
(3)債務擔保。企業以自有的財產作為抵押品為其他單位擔保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如果其他單位不能償還借款,則企業應以作為抵押品的財產承擔為其他單位償還借款的債務,從而形成了企業的一項或有負債。
(4)產品質量擔保債務。企業售出附有保修期的產品后,在保修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則應負責修理或退換。也就是說,企業在售出附有保修期的產品后,形成了一項或有負債。
(5)追加稅款。稅務機關有審核企業申報的各項稅款后,根據對企業掌握的情況,認為有些項目可能要追加課征,但情況復雜,尚未查實定案,這就形成了企業的一項或有負債。因為一旦稅務機關決定追加課征,企業就要承擔納稅的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