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業為了適應市場變化情況,增加商品花色品種,擴大貨源,發揚經營特色,更好地滿足社會上各方面的需求,以增強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除了積極開展商品購銷業務外,還可以根據經營需要,采取定點定牌的方式,將初級庫存商品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加工,或者將不適銷的庫存商品,根據市場新的需求,委托其他企業進行加工改制。當加工成品收回后,按照規定的加工計費標準支付加工費用和增值稅額等。
商品流通企業在委托加工前,應先與接受加工的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商品合同”,列明加工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交貨期限、耗用定額、加工計費標準等,作為雙方執行的依據。
商品委托加工的業務程序一般有發出庫存商品、支付加工費用和增值稅額及加工成品收回驗收入庫等環節。
一、發出庫存商品的核算
企業業務部門在按“委托加工商品合同”發出庫存商品給加工單位前,應填制“發出商品委托加工單”一式數聯。
“發出商品委托加工單”經收發雙方簽章后,各自留下一聯,加工單位作為收到商品的憑證,發貨部門作為發出商品的依據;一聯送交財會部門,財會部門復核無誤后,據以借記“加工商品”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
二、支付加工費用和增值稅額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一般在收回加工成品時,按“委托加工商品合同”的規定,支付加工企業加工費用,并要交納增值稅額,屆時,借記“加工商品”賬戶和“應交稅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三、加工成品收回的核算
商品進行委托加工,在發出庫存商品時不辦理貨款結算,不轉移商品所有權。但企業有關職能部門要監督“委托加工商品合同”的執行情況,確保按質、按量、按時收回加工成品。
在收回加工成品時,由業務部門填制“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單”一式數聯。商品由有關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完畢后,由交接雙方分別在“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單”上簽章,接受加工企業留下一聯,作為交貨憑證;收貨部門自留一聯,作為收貨憑證;另一聯送交財會部門,復校無誤后,據以入賬。屆時,應根據加工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賬戶,貸記“加工商品”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