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華誠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公司于今年3月以固定資產A、B換入長青公司設備C、D.我公司A原值185萬元,累計折舊100萬元,公允價值85萬元;B原值80萬元,累計折舊30萬元,公允價值55萬元。長青公司C原值80萬元,累計折舊10.5萬元,公允價值 70萬元;D原值100萬元,累計折舊30萬元,公允價值60萬元。公司收到長青公司支付的銀行存款10萬元,請問我公司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首先要確定你公司發生的這筆交易是否為非貨幣性交易。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確定涉及補價的交易是否為非貨幣性交易時,收到補價的企業,應當按照收到的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確定,如其比例等于或者低于25%,則為非貨幣性交易;否則為貨幣性交易。本例中,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為10÷(85+55)=7.14%≤25%,因此,你公司發生的此筆業務為非貨幣性交易。
其次,確定換出資產應確認的收益。
應確認的收益=(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1-(85+50)÷(85+55)]×100000=3571.43(元)。
再次,確定換入資產入賬價值。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進行非貨幣性交易核算時,無論是一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一項資產同時換入多項資產,還是同時以多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或以多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如果涉及補價,收到補價的企業,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本例中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1850000+800000)-(1000000+300000)]-100000+3571.43=1253571.43 (元)。
最后,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換入C資產的入賬價值=70÷(70+60)×1253571.43=675000(元);
換入D資產的入賬價值60÷(70+60)×1253571.43=578571.43(元)。
根據以上計算,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350000
累計折舊1300000
貸:固定資產---A 1850000
---B 800000
借:銀行存款 100000
固定資產---C 675000
---D 578571.43
貸:固定資產清理1350000
營業外收入35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