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參加年檢。年檢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業應于3月15日前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年檢材料。
(一)企業申報年檢須提交下列文件:
1、年檢報告書; 2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法人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4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機構,除提交1、2項所列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所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應當加蓋登記主管機關的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
上半年度新設立的企業法人及上一年度下半年設立的企業法人,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登記主管機關發現問題,要求進行驗資的企業,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二)年檢的基本程序:
1、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2、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
3、企業交納年檢費(50元);
4、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
5、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
(三)登記主管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通過年檢:
1、企業實收資本未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的;
2、企業實收資本雖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但與注冊資本相差懸殊的;
3、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登記主管機關對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對違反年檢企業的處罰規定:
1、企業無正當理由在3月15日前未報送年檢材料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2、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檢,屬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或者屬于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
4、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屬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屬于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