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和其他單位向有關方面及國家有關部門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根據《會計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財務會計報告,以前一度與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財務報告、會計報告等名詞混用,相關法律對這一名詞的使用也不盡一致。為了保證會計名詞的一致,修訂后的《會計法》將原來使用的“會計報表”一詞統一改為“財務會計報告”。這一修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其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內涵比“會計報表”大,前者包括了后者,用“財務會計報告”替代“會計報表”,不會縮小單位應提供信息的范圍;其二,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會計報表往往是與一些不能分割的其他組成部分(如會計報表附注)一并提供的,只提會計報表,容易引起誤解;其三,“財務會計報告”與國際通用的提法財務會計報告(FINANCIAL REPORT,直譯為“財務報告”)基本一致,便于與國外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