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即年終結余,是行政單位全年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行政單位的結余核算,設置“結余”科目和“結余”賬戶進行。有專項資金的行政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經常性結余是經常性收入與經常性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年終進行經常性結余核算時,將“撥入經費——經常性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經常性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結余——經常性結余”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經常性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經常性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結余——經常性結余”科目。并同時將“經費支出——經常性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經常性經費”、“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結余——經常性結余”科目的借方,借方“結余——經常性結余”科目,貸記“經費支出——經常性支出”、“撥出經費——經常性經費”、“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年終“結余——經常性結余”科目若存在借方余額,表明超支;若存在貸方余額,則表明結余;本年結余數加年初結余數為滾存結余。根據制度規定,行政單位的結余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