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和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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