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繳款書”的格式、內容由國家統一設置(具體格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附件)。
“一般繳款書”一式五聯:第一聯由國庫收款蓋章后退繳款單位或繳款人;第二聯由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作付出傳票;第三聯由收款國庫作收入傳票;第四聯由國庫收款蓋章后退征收機關(指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第五聯由國庫收款蓋章后退財政機關。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以國庫蓋章后退回的第四聯作為原始憑證,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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