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錯誤使用補充登記法進行更正?
補充登記法是用補記差額來更正賬簿記錄錯誤的一種方法。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的金額有錯誤,并且錯誤金額小于應記的金額,導致賬簿記錄金額少記,而會計科目及記賬方向均無錯誤,這種情況下可用補充登記法。
具體做法是,填寫一張會計科目、借貸方向與原始記賬憑證一致,但金額是少記金額的記賬憑證。并在摘要欄注明補記XXXX年XX月XX日XX號記賬憑證少記金額,并據以記賬,這樣對原錯誤進行了更正。
[例 3] 200l年 7月 13日銷售給東方廠產品一批,價值11000元,已辦妥委托收款手續(不考慮增值稅)。原會計分錄如下(并據登記入賬):
轉34號:借:應收賬款—東方廠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發現錯誤后將少記金額( 11000-10000)1000元,用藍字金額填制憑證,在摘要欄注明補充200l年7月13日轉34號少記金額。
轉65號:借:應收賬款—東方廠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采用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在重新填制的記賬憑證摘要欄內,必須注明原記賬憑證日期、編號及更正原因,以便查閱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