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存貨的期末計價應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
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將存貨賬面余額全部轉入當期損益:已霉爛變質的存貨;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存貨;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例:某精紡有限公司2002年末,有存貨賬面余額120萬元,可變現凈值100萬元。該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將該批存貨對外出售,取得貨款140萬元。
該公司2001年末應提取存貨跌價準備=120-100=20萬元。
因提取存貨跌價準備減少2002年會計利潤20萬元。
該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將該批存貨對外出售,取得貨款140萬元,則會計利潤=140-(120-20)=40(萬元)。
該公司該筆業務合計實現利潤=40-20=20(萬元)。
該公司如果按歷史成本對存貨進行期末計價,則實現的利潤同樣是20萬元(140-120)。因此,根據稅法上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該公司2002年度應調增所得額20萬元;2003年應將存貨跌價準備的減少數作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對于存貨發生霉爛變質等上述四種應當將存貨賬面余額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的情況,會計上,應當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科目。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應按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處理,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后,方可在稅前扣除。
例:大衛商業有限公司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進行存貨計價核算。
(1)2000年年末存貨的賬面成本為1200000元,預計可變現凈值為1000000元,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200000元。
(2)2001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900000元,則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100000元。
(3)2002年年末,該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所恢復,預計可變現凈值為1150000元,則應沖減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250000元。
(4)2003年4月18日,將該批存貨的90%對外出售,取得收入1250000元,年末未對跌價準備作調整。
解:①大衛商業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2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0000
稅務上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元。
②大衛商業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稅務上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000元。
③大衛商業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為:
借:存貨跌價準備 250000
貸: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250000
稅務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50000元。
④大衛商業有限公司2003年4月18日對外出售時,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2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5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35000
存貨跌價準備45000
貸:存貨 1080000
稅務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5000元。
(200000+100000-250000)×90%=45000元1200000×90%=1080000元會計上根據謹慎性原則,對企業存貨發生的減值要求提取存貨跌價準備,這主要是防止企業資產價值虛增使會計報表對資產披露失去真實性。但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