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可以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由稅務機關監制的電腦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
一是要有專業電子計算機技術售貨員、操作售貨員;
二是要具備通過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按月列印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的能力;
三是省級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以上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1)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外發票)格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模擬樣本;
(2)根據會計操作程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最近月份的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
(3)電子計算機設備的設置情況;
(4)有關專業電子計算機技術售貨員、操作售貨員的情況;
(5)省級國家稅務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紅字發票,應在小寫金額前加負號“-”并在備注欄內注明“紅字發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