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還本銷售不同目的下的會計處理
還本銷售的目的主要有促銷和籌資兩方面。企業無論是以何種目的實施還本銷售,其收入確定、成本結轉及到期還本的會計處理并無多大差別,只是還本支出的承擔對象因目的的不同不大相同。下面舉一簡例加以說明:
A企業生產銷售甲產品,每件制造成本1000元,市場上同類商品售價為1500元/件。199x年x月采用還本銷售方式銷售甲產品100件,售價為1800元/件,5年后全額一次還本,增值稅稅率為17%。
1、實現銷售收人時,依據稅法規定,增值稅額按實際售價計算,
借:銀行存款 210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甲產品 180000
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00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甲產品 100000
貸:產成品——甲產品 100000
3、每年預提還本支出。對于還本支出,稅法規定不得沖減銷售額,故應列入有關成本費用,并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在還本期內分期預提,以與以后各期增長了的銷售額和利潤相配比。
(1)以促銷為目的,可比照廣告費用的處理將還本支出分期計入"營業費用"
借:營業費用——還本支出 36000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36000
(2)以籌資為目的,可比照實務中的借款費用資本化方法將還本支出分別不同情況計入當期費用或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①所籌資金用于投資,補充營運資金等,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還本支出 36000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36000
②如所籌資金用于購建固定資產,在購建期間預提的還本支出應增加相應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 36000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36000
4、到期支付還本額
借: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 1800000
資:銀行存款 180000
在實務中,企業采用還本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可能促銷和籌資兩種目的兼而有之,此時如何將還本支出合理地分攤于不同的承擔對象,需要會計人員運用職業判斷。
二、還本銷首引發的相應問題及其處理
1、還本銷售的會計揭示。企業在還本銷售當期可能實現較大的銷售額,并且售價略高于同類商品,反映在損益表中即為銷售收入增加,銷售毛利率提高,為不致誤導信息使用者正確評價企業當期的經營業績,應在報表附注或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對該特殊事項加以適當揭示或披露。
2、還本銷售籌資方式下的資金成本計算。當還本銷售被用作籌資手段時,實現的還本銷售收入額可視為籌到的資金額,相應的資金使用成本即為已銷產品的制造成本。如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在全額還本的情況下,資金成本=產品銷售成本×(1一33%)還本銷售收入額×還本期限。由于該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通常高于其他方式,會使企業債務負擔加重,財務風險增加,因此,企業在作出運用還本銷售籌資的決策前應對投資項目的獲利前景進行預測分析,并通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償還能力。
3、還本銷售方式下的風險承擔。還本銷售是一支雙刃劍。一方面,企業在運用還本銷售籌得大量資金的同時:還要承擔較高的財務風險;另一方面,消費者在支付略高于市價取得的消費品并享有到期還本的權力的同時,往往承擔了到期本金得不到歸還的風險。對消費者而言,因消費者比較分散了解企業信息不全,加之還本期限一般較長,所以相對而言消費者控制風險的能力較弱,在還本銷售中處于不利地位。筆者建議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相應規定對該業務加以規范和約束,審核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監督所籌資金使用情況,防止某些企業利用還本銷售進行非法融資,損害消費者利益。對企業來說,還本期限的長短直接決定著資金成本的高低,期限過短,資金成本過高,債務負擔加重;但期限過長,購買者由于投資收益率降低,還本風險加大而不愿購買,企業不能籌到足額資金。因此,企業應綜合考慮影響籌資的各種因素制訂合理的還本銷售政策,保證以較低的資金成本籌得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