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核算,首先應掌握醫療保險基金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的列支渠道進行核算。按照《擴大試點意見》的規定,醫療保險費的支付對象不同,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方法也不同。
1.在職職工醫療費用的支付方法
按照規定,在職職工醫療費用先由個人醫療帳戶支付,個人帳戶用完后,夾由個人自付,按年度計算。自付的醫療費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部分,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負擔一定比例。個人負擔的比例隨醫療費用的升高而降低;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但不足5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10%~2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8%~10%;超過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2%~5%.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醫療費用限額,超過限額的醫療費用由各試點城市探索其他解決辦法。
2.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的支付辦法
按照規定,職工退休后個人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凡建有個人帳戶的,先由個人醫療帳戶支付;沒有建立個人醫療帳戶或個人醫療帳戶用完后,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但個人要負擔一部分;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比例為在職職工的一半。
3.離休人員、老紅軍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方法
按照規定,離休人員和老紅軍不設個人醫療帳戶,個人也不繳納醫療保險費。離休人員和老工軍醫療保險費從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的“離休人員醫療基金”中支付。
4.特殊人員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方法
按照規定,職工患有國家認定的特殊病種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及其后遺癥所需醫療費用,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設個人醫療帳戶,個人也不繳納醫療保險費,醫療費用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