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企業的一位會計詢問,其單位剛剛在拍賣會上拍得了一輛二手車,這輛車雖然是2003年購買的,但基本上未使用過,想知道這輛二手車可以按多少年計提折舊,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為5年。因此,單位購買的二手車,其尚可使用年限如超過5年,按5年計提折舊;尚可使用年限如低于5年的,可以提出證明憑據,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