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所有權是指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擁有的無形資產所離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科目。
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
煤炭企業按規定轉讓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時,應首先補交采礦權價款部分,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按規定轉增資本的部分,貸記“實收資本”,按規定上交的部分,貸記“銀行存款”。轉讓時,借記“銀行存款”、“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貸記“無形資產”、“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受益”等科目。
例:某煤炭企業將按規定程序申請取得采礦權轉讓,取得收入3000000元,該采礦權賬面原值為5050000元,已開采5年,營業稅率為5%.作會計分錄如下:
采礦權已攤銷金額=5050000÷10*5=2525000(元)
采礦權攤余價值=5050000-2525000(元)
借:銀行存款 3000000
貸:無形資產——采礦權 252500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50000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3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