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取得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股權獎勵是否免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的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科研機構指按中編辦和國家科技委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高等學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技人員指上述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獎勵單位或獲獎人須提供科技局出具的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注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