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節稅的角度看,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主要方法。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獲得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少納稅額,并為企業今后繼續從事這種無本盈利的經營方式奠定基礎。對出租人來說,租賃也給他帶來好處,他不必為如何使用或利用這些設備而操心,憑借所有權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租金收入。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經營利潤收入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待遇。
當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屬一個大的利益集團,租賃可以使他們之間兩個分主體分別作為出租人和承租人從而直接、公開地將資產從一個企業租給另一個企業。同一利益集團中甲企業出于某種稅收目的,將盈利的生產項目連同設備一道以租賃形式轉租給企業乙,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足夠高的租金,最終使該利益集團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最為優惠,稅負最低。這就是較典型的租賃避稅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