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貨物后,由于各種原因,可能會發生全部退貨、部分退貨與進貨折讓等事項。對此,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帳務處理。
企業進貨后尚未入賬就發生退貨或折讓的,無論貨物是否入庫,必須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給銷售方注銷或重新開具。不需作任何會計處理。
企業進貨后已作會計處理,發生退貨或索取折讓時,若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企業必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企業收到銷售方開來的紅字專用發票時,按發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紅字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紅字借:“原材料”等科目,按價稅合計數紅字貸:“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