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古舊圖書等部分項目免征增值稅。企業購進免稅產品,一般情況下,不能扣稅,但按稅法規定,對于購入的免稅農業產品、收購廢舊物資等可以按買價(或收購金額)的一定比率計算進項稅額,并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這里購入免稅農業產品的買價是指企業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的價款和按規定代收代繳的農業特產稅。在會計核算時,一是按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有關憑證上確定的金額(買價)(或收購金額)扣除一定比例的進項稅額,作為購進農業產品(或收購廢舊物資)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為進項稅額,待以后用銷項稅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