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是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征收的一種專門用于教育事業的款項。因此,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教育費附加時,應根據作為其計征依據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業務的性質,分別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工業企業)、“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流通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金融保險企業、旅游飲食服務企業、郵電通信企業、民用航空企業、農業企業)、“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運稅金及附加”(交通運輸企業)、“運輸稅金及附加”(鐵路運輸企業)、“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施工企業)、“營業稅金”(外經企業)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