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的需要交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在銷售時,應當按照應交的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企業借記“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借記“產品銷售稅金”)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上述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工業企業
①計算出應交納的消費稅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②實際交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商業企業
①計算出應交納的消費稅時
借: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②實際交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外商投資企業
①計算出應交納的消費稅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②實際交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