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采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騙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下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以所騙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除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2、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數額較小,未構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以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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