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于2008年單位開始施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之前存在的開辦費用應如何過渡?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 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 首次執行日企業的開辦費余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
貴公司的這種情況,可以在首次執行日,將“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的余額一次全部轉入當期“管理費用”科目,在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其計稅處理思路是不變的,即按5年攤銷。
【問】我于2008年單位開始施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之前存在的開辦費用應如何過渡?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 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 首次執行日企業的開辦費余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
貴公司的這種情況,可以在首次執行日,將“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的余額一次全部轉入當期“管理費用”科目,在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其計稅處理思路是不變的,即按5年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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