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各項配套設施支出,應在“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對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等支出,可直接記入各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相應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科目的借方和“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科目的貸方。對能有償轉讓大配套設施分配的其他配套設施支出,應記入各大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配套設施費”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科目的借方和“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科目的貸方。對能有償轉讓大配套設施分配的開發間接費用,應記入各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開發間接費”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科目的借方和“開發間接費用”科目的貸方。
對配套設施與房屋等開發產品不同步開發,或房屋等開發完成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設施尚未全部完成的,經批準后可按配套設施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預提配套設施費,將它記入房屋等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配套設施費”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等科目的借方和“預提費用”科目的貸方。因為一個開發小區的開發,時間較長,有的需要幾年,開發企業在開發進度安排上,有時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設施。這樣,往往是房屋已經建成而有的配套設施可能尚未完成,或者是商品房已經銷售,而幼托、消防設施等尚未完工的情況。這種房屋開發與配套設施建設的時間差,使得那些已具備使用條件并已出售的房屋應負擔的配套設施費,無法按配套設施的實際開發成本進行結轉和分配,只能以未完成配套設施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為基數,計算出已出售房屋應負擔的數額,用預提方式記入出售房屋等的開發成本。開發產品預提的配套設施費的計算,一般可按以下公式進行:
某項開發產品預提的配套設施費=該項開發產品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配套設施費預提率
式中應負擔配套設施費的開發產品一般應包括開發房屋、能有償轉讓在開發小區內開發的大配套設施。
如某開發小區內幼托設施開發成本應由101、102商品房,151出租房,181周轉房和201大配套設施商店負擔。由于幼托設施在商品房等完工出售、出租時尚未完工,為了及時結轉完工的商品房等成本,應先將幼托設施配套設施費預提計入商品房等的開發成本。假定各項開發產品和幼托設施的預算成本如下:
101商品房 1000000元
102商品房 900000元
151出租房 800000元
181周轉房 800000元
201大配套設施——商店 500000元
251幼托設施 320000元
則
幼托設施配套設施費預提率
=[320000/(1000000+9000000+8000000+8000000+5000000)]×100%
=320000/4000000×100%
=8%各項開發產品預提幼托設施的配套設施費為:
101商品房1000000元×8%=80000元
102商品房900000元×8%=72000元
152出租房800000元×8%=64000元
182周轉房800000元×8%=64000元
201大配套設施——商店500000元×8%=40000元
按預提率計算各項開發產品的配套設施費時,其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應在配套設施完工時,按預提數的比例,調整增加或減少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
現舉例說明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建設規劃要求,在開發小區內負責建設一間商店和一座水塔、一所幼托。上述設施均發包給施工企一業施工,其中商店建成后,有償轉讓給商業部門。水塔和幼托的開發支出按規定計人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水塔與商品房等同步開發,幼托與商品房等不同步開發,其支出經批準采用預提辦法。上述各配套設施共發生了下列有關支出(單位:元):
201 251 252
商店 水塔 幼托
(元) (元)(元)
支付征地拆遷費50000500050000支付承包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300002000030000應付承包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500003000050000應付承包施工企業建筑安裝工程款200000245000190000分配水塔設施配套設施費35000分配開發間接費55000預提幼托設施配套設施費40000
則用銀行存款支付征地拆遷費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105000
貸:銀行存款 105000
用銀行存款支付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80000
貸:銀行存款 80000
將應付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和建筑安裝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765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765000
分配應記入商店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水塔設施支出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
開發成本——商店 35000
貸: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
開發成本——水塔 35000
分配應記入商店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
開發成本——商店 55000
貸:開發間接費用隔 55000
預提應由商店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負擔的幼托設施支出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配套設施
開發成本——商店 40000
貸:預提費用——預提配套設施費 40000
同時應將各項配套設施支出分別記入各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