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價內稅,含在商品的銷售收人中,故金銀首飾應納的消費稅計人銷售稅金。商品流通企業銷售金銀首飾的收人計人“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其應納的消費稅相應計人“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
企業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的,在銷售實現時按舊首飾的作價借記“物資采購”賬戶;按加收的差價和收取的增值稅部分:
借:現金等賬戶
貸:主營業務收人(按舊首飾的作價與加收的差價)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收取的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同時按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消費稅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