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其他債權投資時,按投資本金數額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每期結賬時,按其他債權投資的應計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其他債權投資到期收回本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本金和已計未收利息貸記“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本金)”、“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科目,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例1:甲企業1999年1月1日發放委托銀行貸款5000000元,為期三年,利率為10%,到期一次償還本息。甲企業對該筆委托貸款做如下會計憑證:
①1999年1月1日發放貸款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本金) 50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0
②各期計提利息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500000
貸:投資收益——其他債權投資收益 500000
、2002年1月1日到期收回本息時:
借:銀行存款 6500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本金) 5000000
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收益(應計利息) 1000000
投資收益——其他債權投資收益 500000
其他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原則及方法與長期債權投資基本相同,如為取得其他長期債權而支付的相關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投資時一次計入損益;金額較大的,可以在其他債權投資持有期間(如委托貸款期間)內,在確認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其他長期債權投資也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