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生的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的調整,處理如下:
(1)企業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賬戶,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
(2)企業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企業由于調整增加或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虧損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
(4)由于調整減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虧損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
(5)經上述調整后,應同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如為貸方余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如為借方余額,作相反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