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付款”科目核算醫療保險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預付制以及委托用人單位管理部分醫療保險費辦法的,對定點醫療機構以及用人單位的預付款。科目借方登記款項撥出數,貸方登記報銷支出數,借方余額表示尚未結算收回的暫付款。醫療保險機構將款項撥至醫療機構以及用人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科目;根據醫療機構和用人單位的醫療保險費支出數,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支出”、“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為了詳細核算暫付款的發生和結算情況,要按定點醫療機構和用人單位名稱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例1:春江市醫療保險機構對定點醫院實行預付制。按照某定點醫院的申請,1995年5月3日預付定點醫院醫療保險基金100萬元,款項已付出。根據有關憑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暫付款——×定點醫院1000000
貸:銀行存款——支出戶1000000
例2:1995年7月8日,經審核,同意某定點醫院對享受醫療保險人員醫療費支出50萬元。其中,個人帳戶支付20萬元,社會統籌支付30萬元。依據有關憑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300000
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支出200000
貸:暫付款——×定點醫院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