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除事業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的各種收入。如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為了核算其他收入,事業單位應設置“其他收入”(收入類)科目,貸方登記實際收到的收入數,借方登記收入退回數。平時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收到的其他收入的累計數。年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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