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基金是指未納入公費醫療開支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從收入中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公費醫療的開支。
醫療基金應按從事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的人員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分別列入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社會保障費。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基金提取額=職工人數*提取標準(預算定額)
按規定標準提取醫療基金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
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
貸:專用基金——醫療基金
在實際使用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專用基金——醫療基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