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的一筆產品的銷售成本結轉錯誤,2003年發現后經調整將銷售成本調減, 我在會計上的處理是將2002年的銷售成本調減,2003年的本年利潤沒有調增,但是將逐年累計“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的數額調增了,2002年我們是處在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期,請問2003年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做調增處理?
二:因為按照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準則》的規定,2002年將企業的開辦費在開始經營的當月一次攤銷完,按稅法規定,開辦費應該在5年內攤銷完,所以將稅法上核算和會計上的核算的差額在2002年年底交納企業所得稅時做調增處理,請問是否應該將差額在今后的四年內均分做調減處理?
三:為了增強員工的身體素質,公司購置了價值2000元左右的跑步機,請問這筆費用支出是應該列支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下還是列支在固定資產科目下?
四:可以歸列在“研究開發費”下費用是以企業自己歸集為準還是要經相關部門的審核?
答:
一、2003年調減的銷售成本應列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不應直接列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否則在2003年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做調增處理。
二、當年是如何調整的,是按一年還是5年,全額還是差額?
三、固定資產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使用期限超過一年或長于一年的一個經營周期,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的物質形態不變。第二、使用壽命是有限的(土地除外),第三、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而不是為了出售。
四、企業應嚴格按照“研究開發費”中允許列支的費用予以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