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8 10:37 來源:朱虹
一、我國壟斷行業的涵義及特征
我國壟斷行業是特指那些通過國家行政授權或者依靠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而形成的某個或少數企業獨占或者寡占生產與經營活動的行業。這是一種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團,例如我國的煙草、電力、石油、電信、航空、金融等行業。
我國國有經濟壟斷行業有三個基本特性:一是壟斷性。即企業為獲得高額利潤,通過相互協議或聯合,對一個或幾個部門商品的生產、銷售和價格進行操縱和控制;二是全民性。即財產是全民的,壟斷行業的“股份”每個公民都有份;三是公共性。即壟斷行業涉及的產品和服務大都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及滿足有著極為緊密的關聯性。既然壟斷行業是全民的,那么它的收益就要回歸全民,或者說要回報全民。在這種情況下,全民受益就體現為政府的公共投資上,即提供公共服務,如文化教育、公共醫療衛生保健、住房保障、社會福利、城市公共設施及交通、國防等。
二、我國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分配的現狀及問題
1.我國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分配的現狀。我國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除了向國家繳納一般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以外,每年還應向國家上繳紅利。自1994年到2007年,中國數目龐大的國有經濟壟斷行業從未向財政部、國資委還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門分過紅,每年只需上繳稅收,并無紅利上繳規定;2007年財政部公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對紅利的收取制定了“適度、從低”的原則。該辦法規定國企分紅的比例將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如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行業;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如鋼鐵、運輸等行業;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2008年國家規定國有企業必需上交紅利,且不同類型的企業上交的紅利比例不同。從2011年起,國家又對壟斷行業實行新的5%-15%的紅利征繳率。
根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目前采取的辦法是在每一分類的行業里面是按照固定分紅比例來收取的。這種方式沒有考慮到企業的具體情況,因為有些企業處于擴張階段,而有些企業則處于資本支出減少階段,對他們采取同樣的分紅比例顯然不合理。另外,我國壟斷行業的收益分配體制以及當前相關政策體制不健全,不到位,從而產生了中國壟斷行業上繳紅利比例過低,將該大部分上繳的國家紅利在自己行業內內部化、企業化,最終導致國有壟斷行業企業的高收入。
2.我國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分配存在的問題。從國際水平比較來看,我國壟斷行業上繳利潤比例偏低且分配不合理,與西方國家上繳利潤比例差別很大。新西蘭國有企業董事會在與持有股份的政府部門協商后,根據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未來投資計劃和盈利前景等因素來制定分紅計劃;丹麥、芬蘭、挪威以及瑞典的國有企業董事會設定了多年度的目標分紅率;法國國有企業除去稅收之外,還需將利潤的50%上繳給國家;一些歐洲國家將稅后利潤的三分之二都歸于國家,而我國壟斷行業只將15%甚至更低的利潤比例上交財政,比例太低了,已經造成社會分配的嚴重不公,并擠壓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不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我們在認清壟斷行業性質的基礎上,提高壟斷行業利潤上繳比例,使之服務于廣大社會及全體民眾,則是理所應當之事。
三、對我國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分配社會化改革的必要性
1.理論上的必要性。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目標是實現人民的共同富裕,保障每一個公民都能過上享有自由、安全、平等、尊嚴的幸福生活,這首先必須確保人民安居樂業,擁有合法的、合理的財產以滿足人民的正常需求。根本問題在于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如何實現分配社會化,即社會財富如何分配來滿足勞動者需求。國有經濟壟斷行業屬于全體國民所有,是全民的共有財產,其管理者作為全體國民的代理人管理企業,其職責在于回報國民、服務社會,因此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的根本作用在于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服務全體國民,提高社會福祉。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分配社會化改革的必要性是由國家的雙重職能所決定的。國家作為全民的代表,不僅擁有政治權利,同時也具有財產權利。國家在行使其政治權力時,必然要求通過適當方式參與社會純收入的分配,以此來作為其行使各種權利維護社會穩定的物質基礎,這時主要是采用稅收形式參與分配;而國家在行使財產權力時,按照經濟運行規則,企業的稅后利潤應屬于投資者,因此,國家就可以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這就要求國家的雙重職能適當分離,在行使權利參與分配時不可混合或者相互替代。
2.現實上的必要性。在國有經濟壟斷行業暫時不能取消的情況下,為了體現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壟斷可以保留,但壟斷收益企業不能獨占,應當實現壟斷收益的社會化分配。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作為一個市場主體,應當向國家財政納稅,而國家作為壟斷行業所有者,就可以再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事實上,壟斷行業在獲得超額壟斷利潤后的利益分配中, 本應屬于國家的資源收益和社會共享的成果,國家并沒有從中獲取自己投資的足額收益,而是將相當一部分留給了壟斷行業,變成了特殊集團利益收入,這些特殊利益集團將壟斷利潤轉化為本企業及職工利益,減少上繳國家稅收和企業積累, 讓其享受過高的收入和福利,使得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壟斷國有企業和非壟斷國有企業行業收入急劇拉大,形成貧富兩極分化,造成社會的分配不公,阻礙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因此,我國必須加快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分配社會化改革的步伐,這是維護社會公平的需要。
四、我國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分配社會化改革的建議
1.提高國有經濟企業上繳資本紅利稅的比例。世界各國均實行的是國有企業向政府股東分配紅利,且不同的管理體制導致其分紅政策及分紅比例上有差異。我國與西方國家的分紅政策差異主要體現在:①關于分紅政策的制定,我國是政府對股利的分配的干預現象嚴重,而西方國家則是與董事會共同協商確定;②關于分紅比例標準,我國最新的標準是四類:一類實行15%,二類實行10%,三類實行5%,四類暫免征收,而西方國家大部分是處于42%-65%的水平;③關于紅利的使用,我國首先用于支付轉至成本,余額用于社會保障,而西方國家一部分用于彌補虧損,大多數用于向國民分紅或者用于公用事業。
對于我國來說,較為合理的模式應是財政部門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和政府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收繳并統籌安排國企社會分紅。因此,國有企業的利潤和改制收入應列為公共財政收入,都應該納為公共財政管理。國有企業凈利,一部分按股份向股東發紅利,國家股份的紅利均上繳財政部,另一部分作為企業純利潤,歸企業自行支配。因此,我國在對國有經濟壟斷行業實行資本經營預算的過程中,應按照不同行業和企業實施分類預算,對于壟斷企業應提高其上繳國家利潤的比例。除基本稅收外,還可對壟斷行業加征或提高利潤特別調節稅。同時,我國應盡快完善分紅政策,提高紅利征收標準,這樣才能保證將企業上繳的大部分利潤納入國家公共財政預算,最終將其應用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要的民生領域。
2.制定相關政策向社會成員分紅。①以全民為分紅對象在海外早有先例。1968年,美國阿拉斯加發現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帶來一筆巨大的公共財富。阿拉斯加州政府用這筆財富建立了一個“永久基金”,基金投資的收入被用于給全州所有居民發放等額的現金分紅。如今,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本金超過300億美元、年盈利能力超過10%的大型基金,躍居全球100家最大的基金之列。2010年,蒙古國政府決定用兩年時間以現金和非現金方式向每位公民發放150萬圖格里克(1元人民幣約合180圖格里克)的福利,此后多次給每位公民發放現金,履行讓國家礦產資源的收益惠及每個公民的承諾。2011年,為了讓每個蒙古國公民公平合理地分享該國豐富的礦產資源,政府決定向每個公民免費分配536股計劃上市的國有的額爾登尼斯-塔旺陶勒蓋礦業公司的股票。這是蒙古國政府首次以股份形式向全體公民分紅。談及現金分紅模式,香港、新加坡都能夠為我們提供經驗支持。2008年,香港政府拿出400億港元財政盈余向市民發放紅包。同一年,新加坡政府公布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計劃”,將43億人民幣分發給國民。今年3月,香港特區宣布將再次向每位成年市民發放6000港元。澳門已連續三年向澳門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發放現金以幫助市民緩解生活壓力。②借鑒國外的分紅經驗,要使全民能夠分享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國有經濟壟斷行業應將企業收益上繳專門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代表人民行使權力代為接收、管理以及分配壟斷利潤,通過國家財政來滿足全民的整體利益,將這部分收益以多種形式向社會成員普遍發放。同時,我國要對國有經濟壟斷行業企業收益進行社會化分配,應當制定相關政策向社會成員分紅,使全民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首先,在確定分紅政策時,應當對企業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其次,分紅政策的制定應建立在透明的信息披露基礎上。國有企業是以公共性為基礎的,應該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再其次,對于分紅政策的制定,國家應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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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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