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6 08:51 來源:孫君龍
摘要:金融服務外包是一種新型的金融業務,是金融業為適應金融業的激烈競爭,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而走出的一條新出路,同時也蘊藏著巨大的風險。在研究了金融服務外包的相關理論文獻后,從金融服務外包的內涵和理論基礎出發,借鑒金融外包服務發達國家的風險防范經驗,并結合我國具體情況以及經典案例的經驗和教訓,最終提出了我國應對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措施。
關鍵詞:金融外包;風險防范;監管機構
一、金融服務外包研究意義
作為第三產業的服務業,社會影響力越來越大,與人們的生活環境密切相關。而服務外包作為我國服務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在我國已經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現代金融服務外包是服務外包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的金融服務外包,已經發展到知識處理外包(KPO)、業務流程外包(BPO),并開始涉及知識流程外包(KPO)、第三方管理(TPA)等高端外包形式,各金融機構和服務商也因此受益巨大。市場在壯大,必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風險防范機制,靈活、有效的應對各種風險,才能實現良性的發展。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的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并對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鑒于此,應對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其意義在于:系統研究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的現狀和問題,為識別當前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領域中的風險做好理論鋪墊;通過對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防范的研究,為我國金融行業良性發展提出可行性建議。
二、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具體體現
(一)不良貸款清收外包及其風險
對于金融機構產生的不良個人消費貸款,傳統的清收方法成本高、耗時長,部分金融機構將不良貸款外包給專門的清收機構。外包清收的品種包括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貸款、工程機械貸款等,清收的范圍主要是可疑類和損失類貸款。目前,清收外包業務中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兩點。一是外包清收資金控制存在風險漏洞。二是客戶資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二)信用卡賬單制作外包及其風險
信用卡信息外泄事件現今已經屢見不鮮,美國某信用卡服務商曾受到了黑客攻擊,造成近4000萬持卡人的個人信息泄漏。據統計,我國至少有一半以上的銀行將信用卡賬單制作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的專業機構。外包服務商承擔了信用卡賬單信函的打印、封裝和投遞功能。這首先會引發數據外泄的風險。外包服務商配置的打印封裝系統往往為分體式,操作人員就有機會接觸到打印在紙張上的客戶隱私信息。其次,存在著持卡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例如外包服務商有可能將持卡人的個人信息泄露給廣告公司。
三、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防范
(一)合理確定金融服務外包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商
(1)實行業務外包以前,金融機構應制定外包的具體政策和標準,主要包括對哪些業務適合外包做出評估。同時,應該全面考慮業務外包的程度問題、風險集中問題,以及將多項業務外包給同一個服務商時的風險問題。
(2)外包服務商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系到外包活動的成敗。在做出外包決策后,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應聽取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法律、財務專家、人力資源的意見,然后才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去尋找擅長該業務的所有高級公司,通過仔細的調查、分析和比較,選擇最合適的外包服務商。此外,也要考慮外包服務商的財務狀況。
(二)外包風險內部評估
在開始實施金融服務外包之后,為了確保及時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或者在風險來臨之前獲得信號,把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最小,必須在外包的過程中時刻對風險進行內部評估。
(1)派專人到外包服務商的公司任職,及時與外包服務商溝通在外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特派員作為一個中間人協調和處理在業務中可能出現的矛盾。這種方法相對比較可靠,但容易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響。
(2)縮短金融機構和外包服務商溝通的周期。由于外包業務的關系,外包服務商肯定要定期向金融機構匯報業務報表或有關業務的進展情況。盡量控制一個合理而有效的溝通周期以便于及早發現問題。
(三)完善金融外包監管制度
(1)金融監管當局應采取不同的監管程序。金融監管當局針對不同的業務和不同的外包服務商應采取不同的監管程序。對于明確規定可以外包的業務,只需要經過備案程序即可,而對于規定之外的業務,則應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查與批準程序。對于不同的外包服務商,也應采取有差別的監管程序。
(2)金融監管當局應進行外包業務的持續監管和系統性風險監管。為了實現持續監管,可借鑒國際監管組織制定的監管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外包合同中制定相關條款,確保監管當局隨時可獲得監管所需的資料。
(3)金融機構及外包服務商均應制訂應急計劃。金融機構應該盡力要求外包服務商制訂應急計劃,保證信息技術的安全性,以及發生意外情況時災難恢復能力。對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形,外包商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四、結論
我國金融外包業務的風險,第一類業務,主要集中在人力風險和管理風險中。需要時刻注意外包服務商的內部人員可能出現的不穩定所帶來的風險。第二類業務,即金融機構非核心業務的外包,因其涉及IT系人力資源和內部審計等業務,則需要對內部風險中的財務風險、決策風險、管理風險、和外部風險中的技術風險及外包服務商風險加強監控和管理。第三類業務,屬于支持性的核心業務,由于觸及公司的一些核心內容,對于風險的控制則最為重要,其可能遇到的風險主要在財務風險、決策風險和管理風險的內部風險,以及外部服務商風險的外部風險等方面。
要防范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各種風險,我國須重視在岸服務外包市場開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內外結合”發展道路。要想更好地發展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并完善外包服務商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以及有效的外包監管制度。2.制定相關法律。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證外包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3.政府合理規劃和建設金融服務外包園區和城市。充分發揮政府前瞻性的長遠規劃,應將各大城市分開管理,給予差別的政策,以最大程度充分發揮各城市的優勢,避免各城市之間的盲目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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