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1 14:37 來源:陰宏亮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必然性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1)財稅合一制度有其局限性。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兩者合一曾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隨著我國建立成熟市場經濟的緊迫性日益加強,這 種體制的弊病暴露無遺。首先,使會計核算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的要求。其次,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企業經營的市場化要求兩者分離。首先,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已經轉換,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會計上體現為利潤與稅收分別核算,也就使兩項制度分離成為必然。其次,企業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已經趨于多元化,民營、私營企業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兩者合一的會計制度對他們更加不適應。最后,市場經濟要求等價交換,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結合點是分配機制,稅務會計的出現恰恰滿足雙方的要求,合理的稅務會計制度既保證了國家稅收要求,又維護了納稅人的利益。
2.1994年開始的稅制改革使我國的稅種、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等得到進一步完善,建立單獨的稅務會計學科成為可能。新稅法對稅務的會計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如企業所得稅條例對費用的扣除、收入的確認、資產的處理作了規定。新稅法也明確說明財務會計與稅法不符時以稅法為準,新稅制在會計核算上的明確,使得建立稅務會計有了法律依據。
3.兩者分離是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稅務會計在國際上已成為獨立的學科,隨著我們對外交往的增加。與世界經濟結合度越來越高,國外的企業走進來,我們的企業走出去,這就要求我國的稅務會計魎須盡快完善,早日融人國際經濟舞臺。
如上所述,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說明了稅務會計有自己的核算主體、核算對象、核算方式、核算目標,兩者在質上的差異決定了稅務會計成為獨立學科的必要性,從完善會計學科的角度講,建立稅務會計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二、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發展的模式
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應當選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協調發展的混合模式,即應當是在認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一定差異的基礎上互相吸收彼此的合理內核,互相借鑒,更好地發展和完善自己,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系,而不應無限夸大兩者間的差異。這種混合模式與日本的混合模式也有所不同。不應僅僅是單方面的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而應強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相互協調發展。
結合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這幾年我國會計改革的步伐較快,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已基本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而會計國際化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也是我國發展的需要,因此目前稅制的改革和完善應借鑒國際慣例,從保護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出發,稅法要主動向會計準則靠攏,有限度地允許企業進行職業判斷和會計政策選擇,逐步采納會計準則的一些精神,允許企業采用快速折舊法,許可各種減值準備以減少業務差異,降低納稅人的核算成本。還要改變純粹為納稅需要而明顯違背會計核算一般原則的一些會計處理方法,如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和補充規定等。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制度空白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
三、社會環境決定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不應“過度分離”
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適應我國企業到境外上市的需要,我國參照美國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制定了完善的會計準則,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已基本與國際接軌。但我國的會計環境和稅收環境與美國有很大不同,我國稅務會計模式不宜采用美國那種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獨立的財稅分離模式。
我國所處的舍計環境更接近于法德等大陸法系國家,政府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發揮重大作用。我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分別隸屬于不同職能部門,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具體制定者為財政部會計司,通過《企業會計制度》、《具體會計準則》等會計規范對財務會計的理論和實務加以規范,而沒有像美國那樣主要通過民間機構制定會計規則;稅收法規的制定者主要為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頒布《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等加以規范。《會計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都需要經過全國人大通過,可見我國財務與稅收之間存在著天然的聯系,它們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既有可能也非常重要。
我國目前的企業會計核算水平普遍不高,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我國尚未形成完整和系統的稅收體系,稅收監管體系不完善,稅務部門稅源監控和稅收管理手段有限,在這樣的情況下稅法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過度分離”會給所得稅的征管帶來很大的困難,納稅人也很難準確把握。“過度分離”只會帶來征管的過分復雜,從而加大稅收;增大企業的人工成本、簿記成本和協調成本等,而控制會計收益與應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符合廣大財務會計人員的傳統習慣,也簡化了應納稅所得的計算,有利于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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