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10:16 來源:卞文甫
俗話說得好:“車有雙輪,鳥有兩翼”。我國對企業會計監督亦有兩種路徑:一種是從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入手,延伸至會計師事務所;另一種是目前財政部推行的,先著力對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執業質量檢查,再延伸到被審計的企業,追究企業的會計責任。
心有余,力不足,“短板”現象在所難免。從1999年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以來,我國普遍采用第一種路徑。這種方式對少數企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而言,的確具有一定成效。但對整個社會的企業而言,監督力度微不足道。原因有二:一是全國企業戶數多。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9年3月20日公布的數據顯示,到2008年底,全國企業戶數達971.46萬戶。二是監督人員數量少。我國目前會計監督的整體力量不足2000人。就全國專門履行財政監督職能的1000人專員辦隊伍而言,也僅有不足1/4的力量開展會計監督。從這兩組懸殊的數字來看,我國采取直接對971.46萬戶企業開展會計監督,要達到全覆蓋的效果是不太現實的。
正確的抉擇往往來自于正確的判斷,正確的判斷來自于正確的實踐。2009年2月,財政部印發的財監6號文,正式推行第二種路徑。
這一路徑經過實踐驗證是高效的。筆者2003年曾組織對某會計師事務所年報執業質量檢查,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底稿進行研究分析,發現其審計過程中存在未對重要會計事項實施必要審計,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問題;未對重要會計事項實施追加審計,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問題。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情況進而延伸到9戶相關審計企業,追查到企業的重大違紀問題共計10億元之多。
當時還處于探索階段,現在看來,這種思路正與財政部第二種路徑所要求的相吻合。執行這一政策及路徑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體現為:一是由于監督對象數量大,全部實施直接監管難以實現,間接監管要來得更快捷,收效更大。二是易于國 際趨同。目前,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政府會計監管的路徑普遍采用通過對中介機構監管帶動對企業的監管。西方很少對企業直接監管,大多要求所有企業都要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報審計,實現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的直接監管。政府再對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管。我國現行政策正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體現。三是《會計法》賦予了采取這種方式的可行性。《會計法》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政府只要把社會中介機構監管好,就能有效實施對整個社會企業的會計監管。
抓住了主要環節、主要領域,就抓住了根本。第二種路徑的優勢在于把握好了關鍵環節:一是既符合我國目前機制,又符合我國制度層面的要求。由政府對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督,再由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監督,促使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得到提高,從而使之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起到輻射促進作用。二是有利于健全監督體制,提高監管效率。社會中介對企業的監管雖然同時受到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多種約束,但只有通過政府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再監督,才能夠保證監督體制的健全和完善,保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效力得到充分發揮。
不同的路徑,結果不同,成效大小亦不同。監督路徑的調整,必將帶來監督成效的擴大和提高。歸根結底,積極推進政府監管,就是要以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為主,通過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起輻射性監督作用,從而實現對企業的較為全面的有效監督。具體實施模式表現為:財政部統一組織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地方財政組織對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然而,這一路徑的實施并不排除政府仍然對少部分企業實施直接監督。
【對話達人】事務所美女所長講述2017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高企與研發費那些表!
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