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9 08:53 來源:白華
摘 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等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效、范圍、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對會計監督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中,更需要強有力的會計監督,來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建立和強化會計監督制度,也是新修訂的《會計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質量的保證。
關鍵詞:會計法 ; 會計監督 ; 外部監督
會計監督,是指單位內部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遵照國家法律法規、根據企業內部相關規章制度,使用特定程序和方法,對企業內部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監督,以確保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實現有效維護國家財經法規,加強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的重要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這一規定明確了會計人員是會計監督的主體。會計監督的客體是“企業內部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會計人員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會計監督的依據是“相關規章制度”,國家法律法規則是對企業和會計人員的外部約束力量,監督的最終目標在于“有效維護國家財經法規,加強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
一、我國會計監督的現狀
會計監督職能伴隨著會計的產生而產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我國經過了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生活逐步與國際接軌,會計監督體系逐漸建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現階段也還存在著不足。在2007年3月財政部公布的對159家企業2006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抽查表明,抽查的159戶企業中147戶資產不實,157戶利潤額不真,這嚴重阻礙了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這些問題的發生主要體現在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
會計造假、監督缺位給國家、社會、企業帶來巨大的傷害。需要關注的是這種傷害仍然在繼續發生著。盡管政府和各級監督機關在不斷地加大監管力度,但并沒有凈化會計環境,遏制會計舞弊行為。2006年財政部王軍副部長在中總協三屆四次理事會上講話指出“沒有控制的財務會計工作是一匹脫韁的野馬,后患無窮”。“沒有控制”包括沒有到位的會計監督;“后患無窮”就是“特別巨大”。會計監督機制應與時俱進,并且需要不斷地補充、完善與創新。
二、加強企業會計監督的對策
(一)加快法律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必須加快法律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法律及法規會計法,明確會計監督的執行職責和權限,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步伐,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強企業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培養高素質會計人才
首先,明確企業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強化監督意識,特別是要增強企業負責人的監督意識,使其認識到以身作則、嚴于律己的重要性。
再次,培養高素質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和法制意識建設。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會計人才的素質:較強的法制觀念,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綜合能力,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國家、社會也要提供相關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對這些會計人員進行培養,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全面性,使得會計監督能夠有效的得以執行。
(三)強化內部會計監督,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為監督檢查提供重要依據。明確會計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財產清查過程中,明確財產清查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會計資料內部審查過程中,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生產經營過程中,明確職責,做到按章辦事,減少人為因素影響,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質量。
(四)政府加強對企業會計的監管
政府制定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專業核算辦法等會計標準,規范會計核算,保證各單位、個人有法可依;間隔監督檢查,實施強制性會計監督,對各單位、個人的執行結果采取優勝劣汰,激勵守則者、嚴懲違法者,直至逐出市場,使造假者損失遠大于造假收益,才能杜絕會計造假的發生。
(五)加強監督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的制裁,用用法律、行政、市場、經濟等手段,規范約束會計主體的行為。建立和完善會計法規,明確執法依據,以利于執法機關對違法造假行為的制裁。要依法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對違規問題要堅決查處,引入民事賠償制度,明確造假者經濟賠償責任。
(六)加強會計誠信制度建設
包括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和會計法律責任制度建設。加強對單位在職會計人員的從業監管、從業資格年檢、財政專項檢查等形式,對會計人員從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會計人員,按照規定取消會計從業資格,嚴肅財經法紀。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方式,利用互連網技術,完善會計人員數據庫,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為加強從業資格管理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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