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3 17:17 來源:楊帆
【摘 要】 本文在強調企業財務部門對經濟合同實施監管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基礎上,從合同管理實務出發,探討了財務如何實施環節控制,并結合其他控制體系共同完成對經濟合同的監管,進而得出“財務控制是企業內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強調財務控制的同時,還必須做好其他配套控制體系的建設”的結論。
【關鍵詞】 經濟合同; 管理; 財務監管; 銷售合同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與客戶簽訂各種經濟合同,不斷行使合同權利與履行合同義務,進而實現企業的經濟目標,這是企業運行的主線。對經濟合同,應建立良好的財務監管控制規范,不但對企業財務部門準確核算經濟業務、出具真實準確的財務報表具有重要意義,更是財務管理實務工作的重要內容,具體實現財務對經濟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業的財務部門應尋求各種渠道,主動參與經濟合同的管理,維護財務在企業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知情權,發揮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業管理實務中,許多企業財務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定、執行與結算過程監管缺失,財務人員在事后被動地接受業務部門傳來的結算單據,依據自己對結算單據的理解進行核算,甚至沒有真實經濟合同的備案資料,這種經濟信息傳遞過程中的不準確、不及時,導致財務人員對經濟業務性質不了解、對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不掌握,使財務數據失真,財務核算嚴重滯后,使出具的財務報表與真實的經濟業務脫節。這樣的財務數據既不能給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決策支持,也不能為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投資信息,這是對現行新會計準則的嚴重背離,也是企業財務工作者的失職。
要改變這種現狀,既需要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努力改變財務工作環境,更取決于企業管理者改變經營管理理念,充分認識到財務控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經濟運作流程的關鍵環節設置財務控制,決策過程中應更多地進行財務數據的分析。在企業管理中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當前我國正在實施的新企業會計準則,要實現的一個目標,就是在財務領域實現國際趨同。實現新準則,首先需要改變的是財務人員與企業管理者對財務管理的作用的認識,否則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只能照貓畫虎。財政部于2007年印發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這份被業內人士稱為中國版“COSO(內部控制框架)與《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合體”的內控規范,在具體準則中對合同控制規范作了較全面的闡述。
筆者認為,財務部門如何在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過程中發揮其監管的職能作用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財務對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環節控制
(一)經濟合同的簽定
經濟合同的簽定過程,應建立授權與審批制度。業務部門與客戶簽定各項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同時經相應層級審批。未經授權及未經審批,無權簽定合同。
企業應確定不相容崗位的分工。不相容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談判與審批;二是合同的審批與執行。合同審批過程應有財務部門的參與,財務部門關注的重點事項包括:
1.標的是否符合企業經批準的經營范圍,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2.雙方企業是否具有履行經濟合同的能力,如企業資信的可靠性,籌集充裕資金的能力,取得的擔保是否切實、可靠等。
3.所涉財務數據是否嚴密準確,包括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計算方式正確;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符合企業價格政策、采購政策等有關規定。
4.是否符合相關財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如資金來源合法;資金使用合法;結算方式合法等。
經審核同意簽定的合同,應當由合同管理部門進行編號并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印章管理部門不得對未經審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簽定合同的備案
合同簽定后,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備案。發生變更或達成解除協議的,應重新審批并及時報合同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備案。合同正本由承辦部門負責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畢應按有關要求及時歸檔。
(三)合同的履行
財務部門對送存備案的經濟合同應嚴密關注其實際履行情況,針對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體系,制定有效的費用管理控制辦法。按不同項目建立明細分類賬,做到核算清晰、準確。
財會部門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會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在會計期末應根據合同的不同性質、區分是否履行完畢的合同及時確認收入,同時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及配比制原則歸集費用,結轉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備案的經濟合同,作為重要的財務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同時提高財務人員職業道德修養水平,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二、對經濟合同的監管必須與企業其他管理體系相結合
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不是一個簡單獨立事項,同時必須有其他相關內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達到預期效果。企業管理本身就是一個相互關聯的系統工程,單純強調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進而影響全盤。在討論財務對經濟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如果合同簽定部門、執行部門、合同審批人員,對合同的管理控制沒有調整到位,那么財務的監管就如同空中樓閣,失去了管理的基礎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業財務部門對銷售合同的監管
下面以企業簽定的銷售合同為例探討財務及其它部門如何共同履行其對合同的監管職能。
要實現財務對銷售合同的監管職能,首先企業應制定銷售定價政策,建立售價控制制度。同時企業還應建立應收賬款管理體制,制定客戶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銷售定價政策,加強對產品價格的控制
企業應以產品成本核算為基礎,根據市場需求與競爭情況,結合企業產品營銷策略等因素制定銷售定價政策,包括產品價目表(應包括浮動范圍、執行期間等信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銷售定價政策作為企業核心決策方案應經企業高層審批,經審批確定的政策文件送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備案,企業應依據市場變化定期對現行定價進行評估、修正與重新審批,價格政策一經確定后就要求業務部門嚴格執行。
(二)建立客戶信用管理政策
對于任何存在賒銷的企業來說,客戶信用評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開始,也是信用管理者運用專業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企業應定期組織(或至少每年)相關部門對客戶資信情況進行評估,就不同的客戶明確信用額度、回款期限、折扣標準、失信情況應采取的應對措施等做出規范。評估過程應有財務部門的參與。對評估確定的賒銷客戶的名稱、批準賒銷額度等信息應送業務部門及財務備案。
與客戶簽定賒銷合同時,賒銷額度應控制在批準的額度范圍內。
(三)對簽定銷售合同的授權與審批
銷售合同應區分現金銷售合同與賒銷合同,執行不同的授權審批程序。簽定不同金額的銷售合同須由公司不同級別的經授權人員談判確認,并經公司不同級別的領導審批。
對現銷合同財務部門需要審核的重點事項包括合同標的是否符合本企業經濟利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合同定價是否符合本企業價格政策等,不需要對客戶信用情況進行評估。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堅持款到發貨。
對賒銷客戶及賒銷訂單,財務部門除審核現銷合同需審核的項目外,還需依據已備案的客戶信用評估資料及連續的應收賬款管理情況確定賒銷額度是否合理,對不符合公司賒銷信用條件的客戶,不得簽定賒銷合同。賒銷合同應明確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貨款的違約責任。貨物發出后及時記錄應收賬款。
(四)已簽定銷售合同的備案
已簽定的銷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備案。合同正本由業務部門保管并具體執行,合同執行完畢應通知合同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并及時歸檔。
(五)應收賬款的管理
賒銷行為發生后,業務部門應按賒銷合同收款期限及時向客戶催收貨款,催收記錄(包括往來函電)要妥善保存。財務部門對逾期應收款項及時向業務部門進行通報。
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對確定發生的各項壞賬,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審批程序后做出會計處理。已核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六)銷售發貨及開具銷售發票
銷售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向庫房下達銷售發貨單,通知庫房發貨,同時編制發票通知單連同出庫單一同送達財務部門,銷售發貨單及發票通知單上應注明合同編號,財會部門在開具銷售發票前對客戶收款情況、信用情況及實際出庫記錄進行審查無誤后,向客戶開具銷售發票。
四、結論
目前,在國內的很多企業管理實務中,財務部門的合同監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約束。財務核算水平較低、財務管理缺失,嚴重制約著企業規范化管理。應以提高企業中經濟合同的財務監管職能作為一個切入點,完善與其關聯的其他配套管理體系,以提升整個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進而保證財務部門出具真實準確的財務報告,使經營者與投資者對財務報告數據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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