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2 17:22 來源:張恒團
[摘要]我國于2006年2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下稱新準則),突出了油氣開采會計與其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特點。與原制度相比,在相關設施折耗的計算及是否公允提取前置支出存在差異;與國際慣例則基本實現了趨同,為我國的石油企業能夠融入國際競爭環境創造了堅實的會計基礎。
[關鍵詞]礦區權益:油氣勘探;會計處理;披露;差異
一、新準則的主要內容
新準則由總則、礦區權益的會計處理、油氣勘探的會計處理、油氣開發的會計處理、油氣生產的會計處理和披露共六章內容組成。
(一)“總則”部分
主要是對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
油氣開采活動包括礦區權益的取得以及油氣的勘探、開發和生產等階段。油氣開采活動以外的油氣儲存、集輸、加工和銷售等業務的會計處理,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二)“礦區權益的會計處理”部分
包括礦區權益的定義、確認和計量,折耗與減值,礦區權益的轉讓及對未探明礦區的兩種處理方法。
(三)“油氣勘探的會計處理”部分
包括油氣勘探的定義、確認和計量及對未能確定探井是否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處理方法等三部分內容。
1定義。油氣勘探是指為了識別勘探區域或探明油氣儲量而進行的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探、鉆探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活動。
2確認和計量。油氣勘探支出包括鉆井勘探支出和非鉆井勘探支出。鉆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鉆探區域探井、勘探型詳探井、評價井和資料井等活動發生的支出;非鉆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進行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探等活動發生的支出。非鉆井勘探支出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鉆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確定該井發現了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應當將鉆探該井的支出結轉為井及相關設施成本。確定該井未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應當將鉆探該井的支出扣除凈殘值后計入當期損益。確定部分井段發現了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應當將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有效井段的鉆井勘探支出結轉為井及相關設施成本,無效井段鉆井勘探累計支出轉入當期損益。
3未能確定該探并是否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處理方法。未能確定該探井是否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應當在完井后一年內將鉆探該井的支出予以暫時資本化。在完井一年時仍未能確定該探井是否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將鉆探該井的資本化支出繼續暫時資本化,否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1)該井已發現足夠數量的儲量,但要確定其是否屬于探明經濟可采儲量-還需要實施進一步的勘探活動;(2)進一步的勘探活動已在實施中或已有明確計劃并即將實施。鉆井勘探支出已費用化的探井又發現了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已費用化的鉆井勘探支出不作調整。
(四)“油氣開發的會計處理”部分,主要包括油氣開發的定義及其確認和計量
1定義。油氣開發是指為了取得探明礦區中的油氣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關設施的活動。
2確認和計量。油氣開發活動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根據其用途分別予以資本化,作為油氣開發形成的井及相關設施的成本。油氣開發形成的井及相關設施的成本主要包括:鉆前準備支出;井的設備購置和建造支出;購建提高采收率系統發生的支出;購建礦區內集輸設施、分離處理設施、計量設備、儲存設施、各種海上平臺、海底及陸上電纜等發生的支出。在探明礦區內,鉆井至現有已探明層位的支出,作為油氣開發支出;為獲取新增探明經濟可采儲量而繼續鉆至未探明層位的支出,作為鉆井勘探支出。
(五)“油氣生產的會計處理”部分,主要包括油氣生產的定義、確認和計量,折耗減值等相關規定
1定義。油氣生產是指將油氣從油氣藏提取到地表以及在礦區內收集、拉運、處理、現場儲存和礦區管理等活動。
2確認和計量。油氣的生產成本包括相關礦區權益折耗、井及相關設施折耗、輔助設備及設施折舊以及操作費用等。企業應當采用產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對井及相關設施計提折耗。采用產量法計提折耗的。折耗額可按照單個礦區計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類似地質構造特征或儲層條件的相鄰礦區所組成的礦區組計算。
3其他規定。地震設備、建造設備、車輛、修理車間、倉庫、供應站、通訊設備、辦公設施等輔助設備及設施,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一固定資產》處理。企業承擔的礦區廢棄處置義務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該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并相應增加井及相關設施的賬面價值。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在廢棄時發生的拆卸、搬移、場地清理等支出,應當計八當期損益。井及相關設施、輔助設備及設施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六)“披露”部分
該部分指出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擁有國內和國外的油氣儲量年初、年來數據;當期在國內和國外發生的礦區權益的取得、油氣勘探和油氣開發各項支出的總額;探明礦區權益、井及相關設施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耗和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及其計提方法;與油氣開采活動相關的輔助設備及設施的賬面原價,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及其計提方法。
二、新準則與原會計制度差異比較
新準則與原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體現在:
(一)井及相關設施折耗的計算方法
井及相關設施折耗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和產量法兩種。原規定采用年限平均法;新準則允許在年限平均法和產量法中選用一種方法。
(二)新準則允許提取棄置支出準備
考慮到以下因素。新準則允許提取棄置支出準備。
1石油企業在生產過程結束放棄生產時,不可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隨著公眾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國家相關部門有關環保法規、制度日益健全,在會計核算中對棄置支出準備加以考慮,成為一個非常重要也急需關注的課題。
2與其他行業相比,石油企業為油氣生產建造的各類設施的規模較大。生產結束時拆除設施和恢復場地的費用也大,為了客觀真實地反映每期的損益情況,提取棄置支出準備成為必要。
3國際上,IAS37號、美國FASI43號以及英國石油行業會計委員會發布實務公報(sORP)都對棄置支出準備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定,本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原則,應該提取棄置支出準備。
原規定:對于礦區廢棄處置準備的會計處理沒有規定。
新準則規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企業需要承擔礦區廢棄處置義務的,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將該義務確認為負債,并相應增加井及相關設施的賬面價值。沒有將廢棄處置義務確認為負債的,在廢棄時發生的拆卸、搬移、場地清理等支出,應當計人當期損益。
三、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差異比較
(一)油氣勘探支出的會計處理
對油氣勘探支出的會計處理,國際上有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兩種。在成果法下,只有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勘探支出才能予以資本化,其他勘探支出要作為當期費用處理。在完全成本法下。全部勘探支出都應當予以資本化。必須指出,正如不能將員工培訓等支出作為企業人力資源價值一樣,無論是成果法還是完全成本法,并不能簡單以資本化的成本來代表儲量本身的價值,而僅僅是與儲量相關的資本化成本。
目前國際上大石油公司主要采用成果法。中小石油公司一般采用完全成本法。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不同規模企業的經濟實力大小不一,對盈利水平的要求也不同。考慮到國外主要石油公司和我國三大石油公司大都采用成果法,新準則規定,發現油氣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礦區權益取得支出和探井支出予以資本化。其他的取得成本和勘探支出予以費用化。
(二)井及相關設施折耗的計算方法
探明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的成本,要通過計提折耗加以回收。折耗方法主要有產量法和平均年限法。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以產量法計提折耗,我國石油企業國內報表現行做法是既有產量法,也有平均年限法。本準則允許石油公司在產量法和平均年限法中選定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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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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