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14:17 來源:張晗
【摘要】 權益結合法的經濟后果之一就是利潤操縱問題。本文分析了企業利用權益結合法進行利潤操縱的手段,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對策,并展望了我國權益結合法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 權益結合法;利潤操縱;對策研究
一、權益結合法下利潤操縱問題
權益結合法一直為人所垢病的,就是在一定情況下,它會對合并后企業利潤產生有利影響,而利潤無疑代表了企業業績的一方面,往往會成為投資者考察企業經營業績和企業向外部傳遞積極財務信息的主要指標,在這種情況下,受自身利益的驅動,企業會想方設法操縱利潤,企業采取的手段主要是:
(一)企業通過合并來虛增利潤
權益結合法下,合并利潤表中要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的收入、費用和利潤,也就是說合并的利潤表不僅要包括合并后的利潤,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業合并前所實現的利潤。這樣就給企業留下一個很大的操縱利潤的空間。企業有可能出于美化業績或某種需要,合并經營業績較好的企業,將其當年利潤納入上市公司的報表中,造成自己企業業績優異的假象。在我國,面臨ST或退市的上市公司,擺脫困境的常見手法就是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或收購兼并,通過采用權益結合法,其經營業績可能會迅速改觀,甚至脫胎換骨,一夜之間起死回生。
新準則沒有對這種利潤操縱行為規定具體防范措施,準則只是要求在編制合并利潤表時,對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實現的凈利潤在利潤表中單列一項反映,以幫助有關使用者在運用該信息時,以扣除該部分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后的當期凈損益情況,對企業盈利情況進行分項分析。但是這樣的規定并不完善,普通的投資者往往不清楚權益結合法所帶來的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對合并企業較高的利潤缺乏鑒別力,而利潤虛高的上市公司往往能順利融資,圈到投資者大量的錢。因此,如何規范這種刻意操縱利潤的行為,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二)企業通過出售增值資產來操縱利潤
采用權益結合法時,由于不必對合并另一方的凈資產和相關資產及負債進行重新計價,合并后,企業可以通過出售另一方已經增值但卻并未在賬面上體現的資產,就可瞬間實現經營收益或非經營收益。朱寶憲等在對1999-2001年證券市場發生的10起換股合并案例進行研究中,發現這10起案例都采用了權益結合法,其中有一半公司用權益結合法使其合并后的資產評估值有較大的增幅,增值達12%以上,通過出售這些增值的資產將會為主并企業帶來即時利潤。例如,被合并一方有一臺生產設備,賬面價值500萬元,已提折舊200萬,公允價值350萬。合并方按賬面凈值300萬入賬,合并后,企業將其出售,假設售價350萬,如果不考慮清理費用和相關的稅費,企業即可獲得營業外收入50萬元。新準則對此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僅是要求主并企業應批露合并后已處置或準備處置合并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處置價格等。
二、防范權益結合法濫用的對策研究
(一)規范適用條件相關規定
對于國有控股企業合并,我國目前國有企業占有相當的比重,其中包括相當數量的上市公司。關于同是同一級別(例如同屬國家國資委或者省級國資委管轄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企業合并,是否應納入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適用范圍,準則并沒有做出規定。如果把這部分國有企業都視為在同一控制下,這些企業之間的合并全部作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處理的話,就會變成一刀切,又給實際操作留下了巨大的操縱空間。應當對同一級別下國有控股企業合并進行具體劃分和明確規定,不能簡單地將這種合并視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二)補充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僅僅是批露處置或準備處置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處置價格等是不夠的,建議主并企業要批露已處置的資產、負債對現有企業利潤的影響,以及在剔除此影響數后計算的企業利潤、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財務指標,同時要批露準備處置的資產、負債在未來對企業損益的影響。
(三)完善配套準則的可操作性
在一度回避公允價值的運用后,此次新準則的出臺,顯示出我國會計準則面對公允價值運用的決心,但同時也暴露出許多不可忽視的問題,如基本準則中缺乏對公允價值計量的規范與指導,具體準則中運用公允價值無法與其他準則協調。本文認為,準則制定機構應完善我國會計基本準則,特別是對計量屬性方面進行規范,既可加快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建設步伐,又可達到會計準則的內在一致與前后一貫。
三、我國權益結合法的發展趨勢
我國的融資和監管環境嚴重依賴于以會計利潤為基礎的財務評價和監控體系。上市公司的融資能力、融資成本以及上市資格的維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們對外報告的賬面利潤;我國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國地稅相關政策,并沒有取消權益結合法的相關要求和政策。因而,如果一味強調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取消權益結合法,就會牽一發而動全身,必然全面涉及融資、監管的財務評價體系的變革和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變革及國地稅相關政策的改變,這顯然是非常浩大復雜的工程,在短時間是不太可能有操作性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這也是新準則為適應現存相關制度政策體制的一種過渡。
然而,采用了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并用的方式有以下缺陷:一是不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只采用購買法的單元格局有助于確保不同國家的企業在同一個平臺上進行公平競爭,因為只有少數國家允許采用權益結合法, 而采用權益結合法報告較高的盈利企業,很可能在融資和吸引投資方面處于優勢地位,這顯然有損于那些禁止采用權益結合法國家的企業利益。會計準則是各種利益主體博弈的結果,在國家與國家的利益主體博弈過程中,我國的這種二元格局顯然不利于國際間的公平競爭,勢必引來諸多阻撓。二則本身就為企業提供了會計選擇空間,從而導致企業間的信息不可比。
因此,隨著我國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的進程,相關制度、政策、體制方面的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終歸是要全面啟用公允價值概念,全面采用購買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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